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170万吨/年重油催化装置金属钝化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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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170万吨/年重油催化装置金属钝化剂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二厂1.5Mt/a催化裂化装置由北京设计院设计,于2000年8月建成投产。装置包括催化裂化装置和产品精制装置。2004年5月新增附属于催化裂化装置的汽油降烯烃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包括反应再生、分馏、吸收稳定、烟气能量回收机组、气压机、一氧化碳焚烧炉等部分;产品精制装置包括干气、液化气脱硫,液化气脱硫醇和汽油脱硫醇等部分;汽油降烯烃装置包括反应和分馏部分。
2009年12月3
起,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车用汽油国Ш标准(GB17930-2006),要求汽油中的烯烃含量≤30%(体积分数),硫含量≤0.0015%(质量分数)。
重催采用双提升管汽油降烯烃技术,汽油烯烃含量可达国-Ⅲ标准,但装置能耗较增加约8-10个单位。为了达到生产清洁汽油的同时,尽可能不增加装置能耗,石油二厂调研后决定采用石科院的MIP-CGP降烯烃及增产丙烯专利技术对装置进行改造。
2010年10月重油催化装置进行MIP改造。此次改造由LPEC(洛阳设计院)设计(根据国标),按171万吨/年(远期)和165万吨/年(近期)。年开工时数8400小时,即新鲜原料的处理量分别为203571 kg/h和196429kg/h。
2014年10月增加烟气脱销设施,采用的是WGS工艺,污水送至蜡催PTU。
2017年6月,新增烟气脱销设施,采用的工艺是SCR技术加低氮燃烧火嘴,对余热炉进行新建,与之前的余热炉有所不同,取消前置蒸发器,新增水保护段,在二段蒸发器后增加脱销床层,将省煤器移至余热炉南侧,焚烧炉利旧,更换4个低氮燃烧火嘴,同时增加喷氨设施。
2017年6月进行深度脱硫改造。改造采用河北精致科技有限公司设的液化气深度脱硫醇专利技术,经该工艺深度脱硫后,产品液化气总硫不大于10ppm。
为保证装置长周期平稳运行,金属钝化剂在原料进喷嘴前注入,与原料混合,钝化催化原料中的重金属,防止催化剂中毒。
2.2招标范围:金属钝化剂 满足170万吨/年重油催化装置100%负荷一年的金属钝化剂用量
2.3技术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4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抚顺石化公司实际生产需要供货 。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2、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五年内在炼化企业重油催化裂化装置金属钝化剂有过成功使用业绩,含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使用供货合同(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以及一份使用(或试用)合格的总结。总结中须有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控制指标、使用过程、使用效果、使用结论、用户名称、用户签字、用户公章等,各项信息必须可以进行确认。在抚顺石化公司有成功业绩的投标人需提供前期供货合同复印件,可不提供使用(试用)合格的总结。
3、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4、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列入抚顺石化公司“黑名单”或者在中油能源一号网显示“终止”或“中止”状态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0
12:00:00时至2023年03月1
23:59:59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4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170万吨/年重油催化装置金属钝化剂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二厂1.5Mt/a催化裂化装置由北京设计院设计,于2000年8月建成投产。装置包括催化裂化装置和产品精制装置。2004年5月新增附属于催化裂化装置的汽油降烯烃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包括反应再生、分馏、吸收稳定、烟气能量回收机组、气压机、一氧化碳焚烧炉等部分;产品精制装置包括干气、液化气脱硫,液化气脱硫醇和汽油脱硫醇等部分;汽油降烯烃装置包括反应和分馏部分。
2009年12月3
重催采用双提升管汽油降烯烃技术,汽油烯烃含量可达国-Ⅲ标准,但装置能耗较增加约8-10个单位。为了达到生产清洁汽油的同时,尽可能不增加装置能耗,石油二厂调研后决定采用石科院的MIP-CGP降烯烃及增产丙烯专利技术对装置进行改造。
2010年10月重油催化装置进行MIP改造。此次改造由LPEC(洛阳设计院)设计(根据国标),按171万吨/年(远期)和165万吨/年(近期)。年开工时数8400小时,即新鲜原料的处理量分别为203571 kg/h和196429kg/h。
2014年10月增加烟气脱销设施,采用的是WGS工艺,污水送至蜡催PTU。
2017年6月,新增烟气脱销设施,采用的工艺是SCR技术加低氮燃烧火嘴,对余热炉进行新建,与之前的余热炉有所不同,取消前置蒸发器,新增水保护段,在二段蒸发器后增加脱销床层,将省煤器移至余热炉南侧,焚烧炉利旧,更换4个低氮燃烧火嘴,同时增加喷氨设施。
2017年6月进行深度脱硫改造。改造采用河北精致科技有限公司设的液化气深度脱硫醇专利技术,经该工艺深度脱硫后,产品液化气总硫不大于10ppm。
为保证装置长周期平稳运行,金属钝化剂在原料进喷嘴前注入,与原料混合,钝化催化原料中的重金属,防止催化剂中毒。
2.2招标范围:金属钝化剂 满足170万吨/年重油催化装置100%负荷一年的金属钝化剂用量
2.3技术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4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抚顺石化公司实际生产需要供货 。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2、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五年内在炼化企业重油催化裂化装置金属钝化剂有过成功使用业绩,含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使用供货合同(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以及一份使用(或试用)合格的总结。总结中须有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控制指标、使用过程、使用效果、使用结论、用户名称、用户签字、用户公章等,各项信息必须可以进行确认。在抚顺石化公司有成功业绩的投标人需提供前期供货合同复印件,可不提供使用(试用)合格的总结。
3、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4、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列入抚顺石化公司“黑名单”或者在中油能源一号网显示“终止”或“中止”状态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0
4.2、招标文件售价4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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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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