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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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 )已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寿宁县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寿发改审批﹝2021﹞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寿宁县绿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上级补助、县级财政配套以及专项债资金组成,招标人为寿宁县绿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16705.35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寿宁县管辖的9个乡镇(南阳镇、武曲镇、犀溪镇、平溪镇、芹洋乡、凤阳镇、大安乡、清源镇、竹管垅乡);
2.2.项目建设规模:城乡地区一期:新建污水管106217米,污水检查井600座,沉泥井200座,接户井1150座,破路修复16800平方米;农村地区一期:新建污水管36519米,接户管104400米,污水检查井1540座,接户井2032座,破路修复73229.5平方米,新建污水站22座(最大450吨/日),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3座(最大50吨/日)。本项目新建污水管道部分位于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路段以及城镇路段,要求破路恢复需满足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或市政等相关部门要求。本项目市政道路路缘石、检查井以及其它附属配套设施使用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一期概算总投资16705.3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5065.1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1)勘察: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2)设计: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含基坑支护、室内设计)。(3)施工:项目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及相关配套工程、智慧监管平台、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及货物采购、调试、竣工验收任务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5774.304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5065.1万元,设计费163.5177万元,暂定金额545.6871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2
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23年6月底前累计完成10个村,2023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22个村及智慧监管平台,2023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35个村,合同开工工期从发包人发出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的工期);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符合我省有关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获得建筑行业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2)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报告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相关规定;(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我省有关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4)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③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模式。(2)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和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均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3月
(北京
,下同)至 2023年3月3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 )已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寿宁县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寿发改审批﹝2021﹞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寿宁县绿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上级补助、县级财政配套以及专项债资金组成,招标人为寿宁县绿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16705.35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寿宁县管辖的9个乡镇(南阳镇、武曲镇、犀溪镇、平溪镇、芹洋乡、凤阳镇、大安乡、清源镇、竹管垅乡);
2.2.项目建设规模:城乡地区一期:新建污水管106217米,污水检查井600座,沉泥井200座,接户井1150座,破路修复16800平方米;农村地区一期:新建污水管36519米,接户管104400米,污水检查井1540座,接户井2032座,破路修复73229.5平方米,新建污水站22座(最大450吨/日),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3座(最大50吨/日)。本项目新建污水管道部分位于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路段以及城镇路段,要求破路恢复需满足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或市政等相关部门要求。本项目市政道路路缘石、检查井以及其它附属配套设施使用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一期概算总投资16705.3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5065.1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1)勘察: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2)设计: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含基坑支护、室内设计)。(3)施工:项目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及相关配套工程、智慧监管平台、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及货物采购、调试、竣工验收任务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5774.304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5065.1万元,设计费163.5177万元,暂定金额545.6871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2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符合我省有关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获得建筑行业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2)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报告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相关规定;(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我省有关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4)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③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模式。(2)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和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均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3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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