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公司烃水混合物委托处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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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公司烃水混合物委托处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兰州石化公司烃水混合物委托处置已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兰州石化公司安全环保部,资金来源为兰州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处置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2.1.1项目背景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石化公司烃水混合物委托处置
(2)项目业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3)建设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兰州石化公司
(4)项目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标准要求,对兰州石化公司产生的烃水混合物进行合规处置。需处置的烃水混合物2000吨,服务期限为1年,项目估算额500万元。
(5)资金来源:兰州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处置费。
(6)项目来源及依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明确规定,烃水混合物属于HW09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7-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危险废物必须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合规处置。
2.1.2.项目单位:兰州石化公司安全环保部。
2.2招标范围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相关标准要求,对兰州石化公司产生的烃水混合物(900-007-09)进行合规转移及处置。
2.3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3.1.投标人需在项目服务中遵守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及兰州石化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置物不得进入我公司阴洼沟渣场;
2.3.2.投标人需在项目服务中满足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要求,不得违法倾倒、掩埋和处置危险废物;
2.3.3.本次招标的危险废物在检修期间产生量大,需要连续拉运,投标人应按招标方要求至少配置两辆以上罐车,按时进行危险废物的拉运处置,不得无故拖延;危险废物离开招标方后由投标人负责相关法律法规风险的管控;
2.3.4.危险废物拉运、处置过程中产生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等风险,或被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等,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法规及成本费用等均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2.3.5.涉及跨省转移的,投标人需承诺负责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沿途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2.4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及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
2.4.1.合同价款以投标报价最终核定价款结算。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按批次进行付款。
付款方式:据实进行结算,付款方式及政策执行兰州石化公司资金支付政策。
2.4.2.对于中标人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造成违法、违纪、罚款及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发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中标人在兰州石化公司服务项目的投标资格。
2.4.3.中标人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造成违法、违纪、罚款及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其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造成招标方声誉受损的,招标方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索赔。
2.4.4.接到招标人拉运通知后(正常情况下,招标人提前3-5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未能及时安排拉运的,每次扣3万元;因拉运不及时对招标人造成重大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中标人在兰州石化公司服务项目的投标资格。
2.4.5.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暂定价的10%。
2.4.6.投标有效期为9
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1.服务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信息、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资质证明。
3.2.投标人应持有政府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需包括900-007-09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3.3.投标人:(1)自身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2)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投标人应与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运输合同,并承担转移运输责任,招标方不与运输单位签订任何协议。(3)承诺从事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的驾驶、押运等人员具有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4)危险废物拉运单位应具备拉运HW09类液态危险废物的罐车。
3.4.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承诺配合招标方在1个月内(跨省转移的3个月内),在移出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办理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取得政府环保部门相关批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选择中标人,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记录,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0
17时至2023年03月13日17时(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03月23日9:00(北京
,24小时制)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1.招标条件
兰州石化公司烃水混合物委托处置已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兰州石化公司安全环保部,资金来源为兰州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处置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2.1.1项目背景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石化公司烃水混合物委托处置
(2)项目业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3)建设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兰州石化公司
(4)项目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标准要求,对兰州石化公司产生的烃水混合物进行合规处置。需处置的烃水混合物2000吨,服务期限为1年,项目估算额500万元。
(5)资金来源:兰州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处置费。
(6)项目来源及依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明确规定,烃水混合物属于HW09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7-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危险废物必须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合规处置。
2.1.2.项目单位:兰州石化公司安全环保部。
2.2招标范围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相关标准要求,对兰州石化公司产生的烃水混合物(900-007-09)进行合规转移及处置。
2.3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3.1.投标人需在项目服务中遵守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及兰州石化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置物不得进入我公司阴洼沟渣场;
2.3.2.投标人需在项目服务中满足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要求,不得违法倾倒、掩埋和处置危险废物;
2.3.3.本次招标的危险废物在检修期间产生量大,需要连续拉运,投标人应按招标方要求至少配置两辆以上罐车,按时进行危险废物的拉运处置,不得无故拖延;危险废物离开招标方后由投标人负责相关法律法规风险的管控;
2.3.4.危险废物拉运、处置过程中产生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等风险,或被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等,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法规及成本费用等均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2.3.5.涉及跨省转移的,投标人需承诺负责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沿途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2.4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及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
2.4.1.合同价款以投标报价最终核定价款结算。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按批次进行付款。
付款方式:据实进行结算,付款方式及政策执行兰州石化公司资金支付政策。
2.4.2.对于中标人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造成违法、违纪、罚款及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发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中标人在兰州石化公司服务项目的投标资格。
2.4.3.中标人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造成违法、违纪、罚款及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其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造成招标方声誉受损的,招标方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索赔。
2.4.4.接到招标人拉运通知后(正常情况下,招标人提前3-5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未能及时安排拉运的,每次扣3万元;因拉运不及时对招标人造成重大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中标人在兰州石化公司服务项目的投标资格。
2.4.5.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暂定价的10%。
2.4.6.投标有效期为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1.服务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信息、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资质证明。
3.2.投标人应持有政府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需包括900-007-09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3.3.投标人:(1)自身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2)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投标人应与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运输合同,并承担转移运输责任,招标方不与运输单位签订任何协议。(3)承诺从事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的驾驶、押运等人员具有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4)危险废物拉运单位应具备拉运HW09类液态危险废物的罐车。
3.4.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承诺配合招标方在1个月内(跨省转移的3个月内),在移出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办理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取得政府环保部门相关批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选择中标人,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记录,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03月23日9:00(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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