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经济开发区生态提升绿化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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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经济开发区生态提升绿化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经济开发区生态提升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 灌发改投资28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灌云经济开发区生态提升绿化工程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灌云县经济开发区伊山南路(长安大道-镜花缘路)、伊山南路南延(张洪河-产业大道)、水利南路(蔡庄路-徒沟路)、云山南路(镜花缘路-剑墩路)、上海路(云山南路-孙腾路)、伊西大道(324省道-张红河路)。
2.2 工程规模:项目涉及道路长6821m,总绿化面积约112566㎡,其中伊山南路(长安大道-镜花缘路)总长1210m,绿化面积约24000㎡;伊山南路南延(张洪河-产业大道)总长831米,绿化面积约30972㎡;水利南路(蔡庄路-徒沟路)总长780米,绿化面积约9450㎡;云山南路(镜花缘路-剑墩路)总长990米,绿化面积约15395㎡;上海路(云山南路-孙腾路)总长2440米,绿化面积约19449㎡;伊西大道(324省道-张洪河路)总长570米,绿化面积约13300㎡。
2.3 招标范围:灌云经济开发区生态提升绿化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期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修改、变更、验收等服务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任务等。
2.4 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
2.5 最高投标限价: 105万元(高于该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所有成果均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
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投标人拟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需提供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4)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9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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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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