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清洁空气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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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HX
2、项目名称:苏州清洁空气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6、采购需求:科教新城“苏州清洁空气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根据已编制创建方案,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完善的污染源清单和问题整治计划,分类型、分步骤开展问题整治,落实治理提升要求,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创建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若为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网上报名
:自2023年03月0
至2023年03月1
17:00整(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SZHX
2、项目名称:苏州清洁空气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6、采购需求:科教新城“苏州清洁空气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根据已编制创建方案,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完善的污染源清单和问题整治计划,分类型、分步骤开展问题整治,落实治理提升要求,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创建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若为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网上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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