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基站场地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日期: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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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出租资产相关情况
序号
资产名称
出租面积(㎡)
出租起始
出租终止
评估年租金(元)
经营范围
1
教学主楼(第一教学楼)8楼803室
4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
通信基站
2
白龙日元实验楼(经管楼)楼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
通信基站
3
2号学生公寓(8幢)楼顶
25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
通信基站
4
白龙学生公寓10幢1-4区1楼(13栋D座传输机房)
2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
通信基站
二、经营管理要求及租赁期限
(一)经营管理要求
1.承租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2.承租方应自觉维护出租方正常的教学、科研等秩序。
3.承租方使用租赁资产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租方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4.承租方在租用场地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出租方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好各项经营证照,亮证经营,按所租资产用途合法经营。如承租方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出租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
5.指定经营范围的资产,承租方需按指定经营范围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在经营场所及校园内从事一切非法组织活动和一切宗教信仰宣传活动、不得开展与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相违背的活动。
7.承租方在进行资产装修时,须提交书面装修申请报出租方审批,申请包含装修标准、风格、货架款式、效果图、门头广告(须符合出租方统一要求)等内容,审批通过的缴纳5000元装修押金后方可进行装修。
8.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前须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不装修的不需缴纳),装修保证金于资产装修完成,经出租方核验通过后2个月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按规定向出租方移交资产。
9.租赁期内资产及相关水电、消防设施设备等(将根据资产具体情况进行交接)交由承租方使用,租期届满后,由承租方全部交回,并确保所移交设施设备完好、能满足正常使用。承租方应按承租资产用途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人为损坏租赁资产及附属设施的,应负责修复还原或照价赔偿;由承租方施工、乱搭、乱拆、超负荷使用等造成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0.承租方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改修、重装等活动的,事先应征得出租方同意且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配置的设施设备在租期届满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除可移动带走的设施设备外,承租方应在合同关系终止日起1
内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不予补偿,且不得有任何人为破坏及拆除行为。
11.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退租的,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出租方,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全额赔偿。
12.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国家政策变化等导致的风险,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租方不能继续出租的,已缴纳的租金按租期剩余天数计算退还,承租方因此遭受的其余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补偿、赔偿相关损失。
1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资产转让、转借、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故意损坏资产,不得利用资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上述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资产,承租方按照资产租赁价(租赁期限乘以年租金标准)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因承租方责任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14.承租方负责资产门前卫生,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爱护门前花草树木,负责保持资产内部完好清洁。
15.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与承租资产相接的房屋或构筑物出现漏水、漏电等紧急情况或隐患需要处理的,应无条件给予配合,费用由责任方或受益方承担。
(二)租赁起始日期: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序号
资产名称
出租面积(㎡)
出租起始
出租终止
评估年租金(元)
经营范围
1
教学主楼(第一教学楼)8楼803室
4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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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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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日元实验楼(经管楼)楼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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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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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基站
3
2号学生公寓(8幢)楼顶
25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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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基站
4
白龙学生公寓10幢1-4区1楼(13栋D座传输机房)
2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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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基站
二、经营管理要求及租赁期限
(一)经营管理要求
1.承租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2.承租方应自觉维护出租方正常的教学、科研等秩序。
3.承租方使用租赁资产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租方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4.承租方在租用场地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出租方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好各项经营证照,亮证经营,按所租资产用途合法经营。如承租方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出租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
5.指定经营范围的资产,承租方需按指定经营范围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在经营场所及校园内从事一切非法组织活动和一切宗教信仰宣传活动、不得开展与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相违背的活动。
7.承租方在进行资产装修时,须提交书面装修申请报出租方审批,申请包含装修标准、风格、货架款式、效果图、门头广告(须符合出租方统一要求)等内容,审批通过的缴纳5000元装修押金后方可进行装修。
8.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前须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不装修的不需缴纳),装修保证金于资产装修完成,经出租方核验通过后2个月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按规定向出租方移交资产。
9.租赁期内资产及相关水电、消防设施设备等(将根据资产具体情况进行交接)交由承租方使用,租期届满后,由承租方全部交回,并确保所移交设施设备完好、能满足正常使用。承租方应按承租资产用途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人为损坏租赁资产及附属设施的,应负责修复还原或照价赔偿;由承租方施工、乱搭、乱拆、超负荷使用等造成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0.承租方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改修、重装等活动的,事先应征得出租方同意且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配置的设施设备在租期届满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除可移动带走的设施设备外,承租方应在合同关系终止日起1
11.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退租的,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出租方,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全额赔偿。
12.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国家政策变化等导致的风险,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租方不能继续出租的,已缴纳的租金按租期剩余天数计算退还,承租方因此遭受的其余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补偿、赔偿相关损失。
1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资产转让、转借、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故意损坏资产,不得利用资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上述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资产,承租方按照资产租赁价(租赁期限乘以年租金标准)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因承租方责任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14.承租方负责资产门前卫生,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爱护门前花草树木,负责保持资产内部完好清洁。
15.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与承租资产相接的房屋或构筑物出现漏水、漏电等紧急情况或隐患需要处理的,应无条件给予配合,费用由责任方或受益方承担。
(二)租赁起始日期: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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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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