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华翔激光切割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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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华翔激光切割机采购项目(二次)货物采购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标段1:
2.1采购货物名称:一汽华翔激光切割机采购项目
2.2采购货物数量:2台(三维五轴激光切割机2台门环版,该设备的供货、运输、落地、安装、调试等大包交钥匙工程。)
2.3交货地点: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2.4交货期:2023年7月—8月
2.5 最高投标限价:无
标段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标段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初至开标当日至少承接过(以合同签订
为准)3个不同汽车零部件厂的热成型类似业绩,同时提供不少于30台的热成型部件3维5轴激光切割机设备的销售业绩清单。提供资料如下:
1) 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2) 销售业绩清单明细表;
3)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除金额外的内容 不得进行遮挡或者涂抹等。
标段2:/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分公司应具备与招标人直接签署合同的能力;2)分公司投标时使用总公司业绩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3日20:00至2023年3月
20:00(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为2023年3月1
9: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标段1:
2.1采购货物名称:一汽华翔激光切割机采购项目
2.2采购货物数量:2台(三维五轴激光切割机2台门环版,该设备的供货、运输、落地、安装、调试等大包交钥匙工程。)
2.3交货地点: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2.4交货期:2023年7月—8月
2.5 最高投标限价:无
标段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标段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初至开标当日至少承接过(以合同签订
1) 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2) 销售业绩清单明细表;
3)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除金额外的内容 不得进行遮挡或者涂抹等。
标段2:/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分公司应具备与招标人直接签署合同的能力;2)分公司投标时使用总公司业绩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3日20:00至2023年3月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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