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全厂道路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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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备案号:连工信备[2022]1号,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全厂道路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临港产业区燕尾港化工集中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有110万吨/年联碱生产装置(包括80万吨/年重质纯碱装置、30万吨/年轻灰装置、110万吨/年农业氯化铵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包括45000Nm3/小时空分装置)、100万吨/年真空制盐装置及与之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
2.1.3总招标控制价:84645561元;
施工段一:联碱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Ⅶ标段招标控制价: 48900468元。
施工段二:合成氨装置及厂前区等装置Ⅶ标段招标控制价:35745093 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若超过总招标控制价,或投标分项报价超过分项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1.4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全厂道路施工总承包工程。主要包括:
施工段一:联碱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Ⅶ标段 施工段二:合成氨装置及厂前区等装置Ⅶ标段;
以及除招标文件标载明甲供设备及材料清单以外的用于项目的所有主材和辅材的供应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均在有效期内)。
3.3.1(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 2021 年 3 月 3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 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2 年 3 月 3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 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2 年 12 月 3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 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20年01月0
(
以交(完)工验收
为准)至今至少完成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道路工程类似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03月3日至2023年0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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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备案号:连工信备[2022]1号,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全厂道路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临港产业区燕尾港化工集中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有110万吨/年联碱生产装置(包括80万吨/年重质纯碱装置、30万吨/年轻灰装置、110万吨/年农业氯化铵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包括45000Nm3/小时空分装置)、100万吨/年真空制盐装置及与之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
2.1.3总招标控制价:84645561元;
施工段一:联碱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Ⅶ标段招标控制价: 48900468元。
施工段二:合成氨装置及厂前区等装置Ⅶ标段招标控制价:35745093 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若超过总招标控制价,或投标分项报价超过分项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1.4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全厂道路施工总承包工程。主要包括:
施工段一:联碱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Ⅶ标段 施工段二:合成氨装置及厂前区等装置Ⅶ标段;
以及除招标文件标载明甲供设备及材料清单以外的用于项目的所有主材和辅材的供应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均在有效期内)。
3.3.1(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 2021 年 3 月 3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 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2 年 3 月 3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 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2 年 12 月 3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 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20年01月0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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