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工务配件(第三批)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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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023年工务配件(第三批),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一(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投标,所有包件均可拆包单项报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商。
(2)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3)包件2序号30-4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4)包件2和包件3投标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1.2.财务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0至2021年(供应商的成立
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
须提供所投产品铁路局集团公司近三年来的产品供货业绩(成交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2)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未处在济南局集团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等被限制使用或处罚期内;不接受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参与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它方式的采购项目。
(3)投标人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投标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3.1.5.其他要求
(1)成交物资受国铁集团及济南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执行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成交结果。
(2)框架协议采购,采购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3)可根据生产需要和相关规定分别签订供货合同。本次采购物资供货周期到2023年底。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采购包件2、包件3均可拆包单项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3日 8时30分至2023年3月
16时30分(北京
,下同),文件费用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023年工务配件(第三批),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一(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投标,所有包件均可拆包单项报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商。
(2)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3)包件2序号30-4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4)包件2和包件3投标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1.2.财务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0至2021年(供应商的成立
3.1.3.业绩要求
须提供所投产品铁路局集团公司近三年来的产品供货业绩(成交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2)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未处在济南局集团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等被限制使用或处罚期内;不接受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参与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它方式的采购项目。
(3)投标人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投标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3.1.5.其他要求
(1)成交物资受国铁集团及济南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执行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成交结果。
(2)框架协议采购,采购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3)可根据生产需要和相关规定分别签订供货合同。本次采购物资供货周期到2023年底。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采购包件2、包件3均可拆包单项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3日 8时30分至2023年3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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