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祠水、桂坑水生态流量监测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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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潮州市文祠水、桂坑水生态流量监测评估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响应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为无效响应)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五、响应人资格: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
前(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或“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存在禁止或限制参加投标活动的相关行政处罚记录,并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购买磋商文件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已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人应当在2023年3月
至2023年3月
9:00至12:00,
14:30至17:30期间(办公
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文件截止
:2023年3月1
9时30分
二、采购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响应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为无效响应)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五、响应人资格: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或“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存在禁止或限制参加投标活动的相关行政处罚记录,并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购买磋商文件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已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人应当在2023年3月
八、提交磋商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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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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