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二期)(施工: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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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昌吉高新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二期)(施工:第一标段)
2、建设地址:昌吉高新区
3、项目规模:给水管线DN300—800总长8432米,其中科技大道(市政中心-经七路)给水管线DN300—600总长7816.00米,经三路(水厂-科技大道)给水管线 DN800总长616米。
4、工程投资额:计划总投资额4000万元。
5、资金来源:地方债券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4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7月2
,总工期:12
历天。
7、本工程招标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2年1月
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
7、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必须附有《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项目人员承诺书》,否则,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将被废标。
8、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9、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本工程对施工拟采用 “资格后审”。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昌州建执法(2018)100号文“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
10:00时-2023年3月2
11:30时(北京
,节假日不休息)注册后查看申请。
投标保证金:50万元。
2、建设地址:昌吉高新区
3、项目规模:给水管线DN300—800总长8432米,其中科技大道(市政中心-经七路)给水管线DN300—600总长7816.00米,经三路(水厂-科技大道)给水管线 DN800总长616米。
4、工程投资额:计划总投资额4000万元。
5、资金来源:地方债券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4月
7、本工程招标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2年1月
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
7、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必须附有《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项目人员承诺书》,否则,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将被废标。
8、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
9、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本工程对施工拟采用 “资格后审”。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昌州建执法(2018)100号文“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
投标保证金:50万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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