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工程局2023年2月支座集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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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由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安徽G105公路改建1标项目工程所用所用支座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交一公局集团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以上项目所需支座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安徽G105公路改建1标项目:G105亳州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古井镇魏王路~北一环段No.1 K9+793~K16+000),工程地点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一期实施古井镇魏王路至北一环段(K9+793.009~K18+080.565),全长8.288公路,分为两个标段。本项目为第1标段(K9+793.009~K16+000)全长约6.207公里,路线起于古井镇已建人民路与小康路交口处,起点桩号为K9+793.009,随后沿规划酒神大道向南跨小洪河,止于大树王庄,终点桩号为K16+000,途径孟庄寨、刘庄、李大庄、阎庄、阎桥口。项目合同额为19624.057668万元,合同工期为24个月,工期要求20
12月3
建成通车,缺陷责任期2年。产品类型为一级公路,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建设单位为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亳州市谯城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址:安徽省亳州市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支座采购招标不分包件,物资规格、数量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支座,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投标时须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2.2.4本次支座采购招标的供货期根据施工情况决定。
2.2.5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
3.2投标物资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支座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
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
给予充分理解。
3.4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 9000质量认证体系。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拥有具备相关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5 近3年内(2020年至2022年)至少有2项国家或高速公路或市政工程大中型重点工程或省市级重点房建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样品进行封样,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9 其他条件
1、如中标候选人非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供应商,将组织对中标候选人现场考核,以了解中标候选人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及技术服务水平等综合实力,考核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员、技术人员、试验人员。
2、支座的质量保证为终生责任制。
3、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诉讼,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每批材料均按照工程要求提供相应证件资料等。
5、本次招标数量为计划数量、结算数量按实际供货且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供货日期按采购方要求日期为准。
6、设计变更不能作为调价或增加任何费用的依据。
7、本次招标只接受支座生产企业投标。
8、如招标人招标的物资涉及专利,投标人需取得合法的专利授权证明,投标人应保证中标后本合同项下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如果发生第三人以侵权为由向招标人主张权利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合理诉讼支出,工期延误等损失乙方均予以赔偿。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需完成供应商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2023年3月
至2023年3月
15: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通过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整套售价5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投标文件
为2023年3月13日10:00时前。
由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安徽G105公路改建1标项目工程所用所用支座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交一公局集团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以上项目所需支座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安徽G105公路改建1标项目:G105亳州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古井镇魏王路~北一环段No.1 K9+793~K16+000),工程地点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一期实施古井镇魏王路至北一环段(K9+793.009~K18+080.565),全长8.288公路,分为两个标段。本项目为第1标段(K9+793.009~K16+000)全长约6.207公里,路线起于古井镇已建人民路与小康路交口处,起点桩号为K9+793.009,随后沿规划酒神大道向南跨小洪河,止于大树王庄,终点桩号为K16+000,途径孟庄寨、刘庄、李大庄、阎庄、阎桥口。项目合同额为19624.057668万元,合同工期为24个月,工期要求20
项目地址:安徽省亳州市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支座采购招标不分包件,物资规格、数量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支座,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投标时须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2.2.4本次支座采购招标的供货期根据施工情况决定。
2.2.5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
3.2投标物资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支座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
3.4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 9000质量认证体系。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拥有具备相关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5 近3年内(2020年至2022年)至少有2项国家或高速公路或市政工程大中型重点工程或省市级重点房建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样品进行封样,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9 其他条件
1、如中标候选人非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供应商,将组织对中标候选人现场考核,以了解中标候选人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及技术服务水平等综合实力,考核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员、技术人员、试验人员。
2、支座的质量保证为终生责任制。
3、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诉讼,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每批材料均按照工程要求提供相应证件资料等。
5、本次招标数量为计划数量、结算数量按实际供货且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供货日期按采购方要求日期为准。
6、设计变更不能作为调价或增加任何费用的依据。
7、本次招标只接受支座生产企业投标。
8、如招标人招标的物资涉及专利,投标人需取得合法的专利授权证明,投标人应保证中标后本合同项下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如果发生第三人以侵权为由向招标人主张权利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合理诉讼支出,工期延误等损失乙方均予以赔偿。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需完成供应商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2023年3月
6.2 招标文件整套售价5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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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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