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外委加工及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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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外委加工及维修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最终确定2名中选人。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1.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1.2招标范围: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全厂的外委维修加工。主要内容包括机械加工、电气维修服务,设备包装、设备搬运及其他零星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4服务地点: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58号)。
二、资金来源和项目预算
2.1本项目资金为100%企业自筹,已落实。
2.2项目预算:两年合同期内,发生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400,00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单个项目实际发生额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与招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3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
3.4投标人具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加盖开户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3.5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
不足三年的,自成立
起)无行贿犯罪记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s://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3.7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
不足三年的,自成立
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3.8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
不足三年的,自成立
起)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3.9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
不足三年的,自成立
起)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盖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3.10不接受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投标时应提供近三年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不良记录的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12投标时应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变责任主体(提供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别说明: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只在如下媒介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东北新闻网
(三)采购与招标网
五、报名
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3年3月
8时30分至2023年3月
16时00分(北京
)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3年3月2
13时30分(北京
)
6.2开标
:2023年3月2
13时30分(北京
)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外委加工及维修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最终确定2名中选人。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1.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1.2招标范围: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全厂的外委维修加工。主要内容包括机械加工、电气维修服务,设备包装、设备搬运及其他零星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4服务地点: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58号)。
二、资金来源和项目预算
2.1本项目资金为100%企业自筹,已落实。
2.2项目预算:两年合同期内,发生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400,00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单个项目实际发生额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与招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3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
3.4投标人具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加盖开户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3.5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
3.7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
3.8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
3.9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
3.10不接受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投标时应提供近三年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不良记录的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12投标时应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变责任主体(提供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别说明: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只在如下媒介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东北新闻网
(三)采购与招标网
五、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6.2开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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