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油基岩屑终端处置服务项目(第一批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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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油基岩屑终端处置服务项目(第一批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3年度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油基岩屑终端处置服务项目(第一批次)。
2.2 项目概况:
西南油气田勘探事业部所辖探井油基岩屑转运处置由钻井液公司统一管理。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委托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转运和合规处置。此次工作量预计为油基岩屑6000余吨,预计合同金额907.06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工作以招标人生产实际需要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3 招标范围:
将钻井工程产生,经场内初步处理后的含油废液及油基岩屑(满足吨袋、吨桶转运要求,吨袋包装、吨桶或罐车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要求装卸、转运、贮存并完成处置。其中包括:
(1)按照招标人规定
,组织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车辆到达钻井工程现场装载运输含油废液、油基岩屑。
(2)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并用于贮存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对进入贮存转运场所的含油岩屑,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3)按照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含油岩屑进行合规处置(包括对处置后的岩屑以及处置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进行监测检验,油基岩屑转运使用的包装袋等的合规处置)。
(4)对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贮存、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
(5)确认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装车条件,承担自含油岩屑进入中标人运输车辆后的所有工作,安全环保责任等工作和责任。
(6)协助业主方办理转出及处置所在地的转入手续、危废处置申报,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跨省转运手续时限要求为:以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7)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置过程中回收的液相,拉运至招标人指定场站。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6 招标控制价:
参照近期业务相关单位招标结果,确定本次招标控制价如下表所示(不含税)。控制价包括含油废液和油基岩屑转运、贮存、处置和回收液相以及安全环保方面的全部费用。
*投标报价若超过前款要求的最高限价即为废标。
投标人以下浮率报价。只允许整体下浮,不做分项报价。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 3家,推荐前N-1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 <3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具备竞争性,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其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工作量分配原则:如果中标人为2名,根据排名,按照6:4的原则进行分配,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10%;如果中标人仅1名,根据其实际处置能力,分配工作量。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实际工作量按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工作量做承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处置能力、转运能力、处置能力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实现的功能进行现场履约能力考察,考察和评估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考察合格,经审批后予以授标。
若拟中标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报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对后续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考察,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依次递补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处置和贮存等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允许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文件(资质文件包含《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并承诺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将分包合同、分包商资质、技术方案、作业人员等向招标人备案,报备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前1
,书面向招标人汇报,招标人对分包内容、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变更。
*4、企业资质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等危险废弃物的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具有地方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072-001-08)。同时核准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经营规模不低于30000吨/年。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5、运输要求:
(1)投标时须书面承诺每日转运、接收能力须不低于300吨/天。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用于运输盛装于吨袋、吨桶中油基岩屑的车辆,应满足70型叉车装车要求(叉车举高高度3.7米)。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用于盛装混浆的吨桶,其口径应满足现场挖掘机(挖掘机斗宽0.8m)装料要求,且完善防渗防撒落措施。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能安排车辆或罐到作业现场保障生产。
(5)服务时效:承诺任何一个服务批次的通知下达后4个小时到达指定地点。
*6、处置方式要求:
投标人油基岩屑处置方式具有热相分离技术工艺(提供取得批复的环评报告,以报告中的工艺为准),回收油热相石油烃含量≥98%;密度<0.85g/cm3;闪点(闭口)>60℃,相关指标须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拟采用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处置工艺及相应的安全环保管控措施,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管理要求、行业标准规范规定。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适用于石油行业(钻井废弃物)的体系认证: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健康安全职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
*8、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9、投标人书面承诺油基岩屑处置后的回收液相归招标人所有,回收率不低于6%(按处置岩屑量计算),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
*10、含油岩屑运输单位必须制定道路危险运输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公路运输管理所备案,提供当地公路运输管理所回执单扫描件。
*11、含油岩屑处置单位必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环保局案,提供当地环保局盖章的备案表扫描件,并提供隔油带及吸油毡等应急物资的实物照片、购置清单及发票。
*12、投标人需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1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受招标人现场考察,若涉嫌造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川庆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准入资格,列入公司承包商黑名单,限制交易。
*14、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含资产负债表),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15、信誉要求
*1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15.2投标人2020年1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15.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在存在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开标当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以上(1)、(2)条款以评标时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5.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16、其它要求:投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承包商企业安全环保诚信承诺书》进行签字并盖章。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 年3月
18:00:00至 2023年3月
23:59:59(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本项目仅支持电子钱包支付),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
及开标
,下同) 2023 年3 月2
09 时 00 分(北京
,24小时制)之前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油基岩屑终端处置服务项目(第一批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3年度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油基岩屑终端处置服务项目(第一批次)。
2.2 项目概况:
西南油气田勘探事业部所辖探井油基岩屑转运处置由钻井液公司统一管理。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委托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转运和合规处置。此次工作量预计为油基岩屑6000余吨,预计合同金额907.06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工作以招标人生产实际需要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3 招标范围:
将钻井工程产生,经场内初步处理后的含油废液及油基岩屑(满足吨袋、吨桶转运要求,吨袋包装、吨桶或罐车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要求装卸、转运、贮存并完成处置。其中包括:
(1)按照招标人规定
(2)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并用于贮存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对进入贮存转运场所的含油岩屑,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3)按照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含油岩屑进行合规处置(包括对处置后的岩屑以及处置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进行监测检验,油基岩屑转运使用的包装袋等的合规处置)。
(4)对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贮存、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
(5)确认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装车条件,承担自含油岩屑进入中标人运输车辆后的所有工作,安全环保责任等工作和责任。
(6)协助业主方办理转出及处置所在地的转入手续、危废处置申报,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跨省转运手续时限要求为:以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7)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置过程中回收的液相,拉运至招标人指定场站。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6 招标控制价:
参照近期业务相关单位招标结果,确定本次招标控制价如下表所示(不含税)。控制价包括含油废液和油基岩屑转运、贮存、处置和回收液相以及安全环保方面的全部费用。
油基岩屑转运及终端处置服务控制价标准(不含税)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1 |
处置服务费 |
元/吨 |
1438 |
含岩屑运输及处置费、回收液相服务费、运输费。 |
投标人以下浮率报价。只允许整体下浮,不做分项报价。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 3家,推荐前N-1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 <3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具备竞争性,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其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工作量分配原则:如果中标人为2名,根据排名,按照6:4的原则进行分配,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10%;如果中标人仅1名,根据其实际处置能力,分配工作量。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实际工作量按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工作量做承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处置能力、转运能力、处置能力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实现的功能进行现场履约能力考察,考察和评估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考察合格,经审批后予以授标。
若拟中标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报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对后续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考察,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依次递补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处置和贮存等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允许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文件(资质文件包含《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并承诺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将分包合同、分包商资质、技术方案、作业人员等向招标人备案,报备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前1
*4、企业资质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等危险废弃物的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具有地方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072-001-08)。同时核准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经营规模不低于30000吨/年。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5、运输要求:
(1)投标时须书面承诺每日转运、接收能力须不低于300吨/天。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用于运输盛装于吨袋、吨桶中油基岩屑的车辆,应满足70型叉车装车要求(叉车举高高度3.7米)。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用于盛装混浆的吨桶,其口径应满足现场挖掘机(挖掘机斗宽0.8m)装料要求,且完善防渗防撒落措施。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能安排车辆或罐到作业现场保障生产。
(5)服务时效:承诺任何一个服务批次的通知下达后4个小时到达指定地点。
*6、处置方式要求:
投标人油基岩屑处置方式具有热相分离技术工艺(提供取得批复的环评报告,以报告中的工艺为准),回收油热相石油烃含量≥98%;密度<0.85g/cm3;闪点(闭口)>60℃,相关指标须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拟采用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处置工艺及相应的安全环保管控措施,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管理要求、行业标准规范规定。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适用于石油行业(钻井废弃物)的体系认证: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健康安全职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
*8、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2020年1月
*9、投标人书面承诺油基岩屑处置后的回收液相归招标人所有,回收率不低于6%(按处置岩屑量计算),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
*10、含油岩屑运输单位必须制定道路危险运输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公路运输管理所备案,提供当地公路运输管理所回执单扫描件。
*11、含油岩屑处置单位必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环保局案,提供当地环保局盖章的备案表扫描件,并提供隔油带及吸油毡等应急物资的实物照片、购置清单及发票。
*12、投标人需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1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受招标人现场考察,若涉嫌造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川庆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准入资格,列入公司承包商黑名单,限制交易。
*14、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含资产负债表),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15、信誉要求
*1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15.2投标人2020年1月
*15.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在存在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开标当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以上(1)、(2)条款以评标时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5.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16、其它要求:投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承包商企业安全环保诚信承诺书》进行签字并盖章。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 年3月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本项目仅支持电子钱包支付),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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