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汽车循环综合利用基地项目东海县汽车循环综合利用基地项目6#、7#厂房新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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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汽车循环综合利用基地项目已由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海行审备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绿色东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汽车循环综合利用基地项目6#、7#厂房新建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海县桃林镇镇东路西侧、镇北路北侧;
2.2 工程规模:6#、7#厂房新建工程,建筑面积27511㎡(二层框架),本项目建安投资约7639.14万元;
2.3 招标范围:东海县汽车循环综合利用基地项目6#、7#厂房新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 “三管”、 “一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监理服务期:36
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 24个月并配合至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束;
2.5 监理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99.31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6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一个标段。
2.7其它: 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在有效期内);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同意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
3.10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省外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336号、连建发338号文。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不出借挂靠资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08月-2023年0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应同投标有效期。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分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
投标报价(100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分,偏离不足 1%的,用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1 分,偏离不足 1%的,用插入法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
:2023年03月 0
至2023年 03月 0
。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汽车循环综合利用基地项目已由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海行审备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绿色东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汽车循环综合利用基地项目6#、7#厂房新建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海县桃林镇镇东路西侧、镇北路北侧;
2.2 工程规模:6#、7#厂房新建工程,建筑面积27511㎡(二层框架),本项目建安投资约7639.14万元;
2.3 招标范围:东海县汽车循环综合利用基地项目6#、7#厂房新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 “三管”、 “一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监理服务期:36
2.5 监理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99.31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6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一个标段。
2.7其它: 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在有效期内);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同意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
3.10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省外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336号、连建发338号文。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不出借挂靠资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08月-2023年0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应同投标有效期。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分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
投标报价(100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分,偏离不足 1%的,用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1 分,偏离不足 1%的,用插入法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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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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