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社会化分项标准试点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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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磋商条件
本项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社会化分项标准试点项目(二次),采购人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依法选定成交人。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393号。
2.2采购需求:按照采购人要求拟定《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标准化建设分项试点实施方案》,并完成标准化建设相关研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完善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分项标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采购、监督、考核的标准化工作指南,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规律、满足实际发展需要服务的标准化并加以持续改进。使全省法院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相关环节有法可依、有标可依。②加大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争取实现采购、监督、考核的全覆盖,实现用标准化手段提升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水平的预期效果。③通过积极开展“以标准提升服务质量”的行动,达到管理有序,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服务优质的目标。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2.3预算金额:小写:¥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4服务期限:1年。原则上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化研究工作。
2.5质量要求:标准化成果文件符合《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国家、省机关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则制度为依据开展标准化分项试点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供应商信誉状况良好,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记录(提供承诺)。
3.3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对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各供应商,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是否有失信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3.4磋商申请人在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5磋商申请人须保证采购人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和使用本项目相关成果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提供承诺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3年 03 月 02 日 00 时 00分至2023年 03 月 08 日 23 时 59 分(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SPCZ)及其它招标资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600元(人民币)
本项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社会化分项标准试点项目(二次),采购人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依法选定成交人。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393号。
2.2采购需求:按照采购人要求拟定《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标准化建设分项试点实施方案》,并完成标准化建设相关研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完善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分项标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采购、监督、考核的标准化工作指南,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规律、满足实际发展需要服务的标准化并加以持续改进。使全省法院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相关环节有法可依、有标可依。②加大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争取实现采购、监督、考核的全覆盖,实现用标准化手段提升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水平的预期效果。③通过积极开展“以标准提升服务质量”的行动,达到管理有序,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服务优质的目标。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2.3预算金额:小写:¥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4服务期限:1年。原则上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化研究工作。
2.5质量要求:标准化成果文件符合《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国家、省机关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则制度为依据开展标准化分项试点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供应商信誉状况良好,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记录(提供承诺)。
3.3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对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各供应商,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是否有失信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3.4磋商申请人在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5磋商申请人须保证采购人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和使用本项目相关成果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提供承诺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3年 03 月 02 日 00 时 00分至2023年 03 月 08 日 23 时 59 分(北京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6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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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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