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润丰置业有限公司XDG-2022-9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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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XDG-2022-9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XDG-2022-9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润丰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润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通沙路与广益路交叉口东北侧 | |||
2.1.2建设规模:项目新增用地面积约125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6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98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2.9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3万平方米。项目拟新建2栋33层住宅,以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等。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2.65万平方米;公建配套(设施)含商业服务用房、居家养老用房、文体用房、社区用房、托幼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消控室、变电所等面积约0.27万平方米;保温层等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约0.06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约1.63万平方米。 | |||
2.1.3合同估算价:260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92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4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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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6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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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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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2019 至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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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承担过单项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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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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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承担过单项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 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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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 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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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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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 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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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12月~2023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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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3月0 ☑ 自2022年03月0 ☑ 自2022年12月0 ☐ 自1900年01月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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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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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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