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正式电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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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正式电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正式电工程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中韩发改审批字8号文件、82号文件、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国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正式电工程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6万㎡,总建筑面积约为33828.73㎡。本项目用电总容量为4450KW,工程内容包括配电室工程及10kv外线工程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隆街以东、中韩丙二街以西、德旺路以南
2.5最高投标限价:5240711元
2.6计划工期:30天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企业资质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须具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其他人员具有岗位证书。本项目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且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0年-2021年之间注册成立,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之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注册成立,即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去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
9时00分起至2023年3月
16时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同开标
)为2023年3月2
09时00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正式电工程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中韩发改审批字8号文件、82号文件、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国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正式电工程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6万㎡,总建筑面积约为33828.73㎡。本项目用电总容量为4450KW,工程内容包括配电室工程及10kv外线工程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隆街以东、中韩丙二街以西、德旺路以南
2.5最高投标限价:5240711元
2.6计划工期:30天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企业资质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须具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其他人员具有岗位证书。本项目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且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0年-2021年之间注册成立,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之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注册成立,即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去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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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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