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湖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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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沿湖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7.8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7.8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沿湖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改造面积约207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健身步道工程、铺装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系统预留预埋等改造内容。具体详见采购人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
历日内完成相关全部工作内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3)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4)供应商应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
至今,以合同签订
为准) 预制型橡胶跑道(或预制型塑胶跑道)类相关工程业绩。(5)供应商项目人员配置情况: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类职称(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会议。(8)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9)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其中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说明:① 供应商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2月2
至 2023年03月0
,每天
8:30至12:00,
13: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3年03月1
09点30分(北京
)
项目名称:沿湖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7.8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7.8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沿湖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改造面积约207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健身步道工程、铺装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系统预留预埋等改造内容。具体详见采购人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3)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4)供应商应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
三、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10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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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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