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3年老化油集中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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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3年老化油集中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3年老化油集中处置项目已由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3年老化油集中处置项目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集输系统长期运行及新投、措施产生的老化油进行集中处置,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乙方根据生产情况及甲方需求配合做好相应评价,并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2.3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2.4服务地址: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详见标段划分。
2.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
。
2.6标段(标包)划分: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第十采油厂华池片区老化油集中处置技术服务
主要内容:主要对第十采油厂华池片区生产区域站库产生的老化油进行集中处置,具体工作量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安排,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
第二标段:第十采油厂元城片区老化油集中处置技术服务
主要内容:主要对第十采油厂元城片区生产区域站库产生的老化油进行集中处置,具体工作量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安排,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
-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3
,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一项油气田行业老化油集中处置或类似技术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并提供发票查询验真截图,证明材料不完整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在近三年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行业中无不良业绩记录,提供无不良业绩记录声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3.6.2投标人须承诺:投标单位不得是招标方管理人员以及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经办的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合同谈判等重要涉及经济往来的授权委托人也不得是甲方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以及退出领导岗位和公司员工。
3.6.3投标人不得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和长庆油田分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
3.6.4在中石油企业或其他炼化企业被取消准入资格或在处理期内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年2月2
至2023 年3月
内完成。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3年老化油集中处置项目已由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3年老化油集中处置项目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集输系统长期运行及新投、措施产生的老化油进行集中处置,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乙方根据生产情况及甲方需求配合做好相应评价,并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2.3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2.4服务地址: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详见标段划分。
2.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
2.6标段(标包)划分: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第十采油厂华池片区老化油集中处置技术服务
主要内容:主要对第十采油厂华池片区生产区域站库产生的老化油进行集中处置,具体工作量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安排,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
第二标段:第十采油厂元城片区老化油集中处置技术服务
主要内容:主要对第十采油厂元城片区生产区域站库产生的老化油进行集中处置,具体工作量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安排,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
3.4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3.6.2投标人须承诺:投标单位不得是招标方管理人员以及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经办的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合同谈判等重要涉及经济往来的授权委托人也不得是甲方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以及退出领导岗位和公司员工。
3.6.3投标人不得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和长庆油田分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
3.6.4在中石油企业或其他炼化企业被取消准入资格或在处理期内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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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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