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国贸中心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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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国贸中心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招标人为 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雄安国贸中心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2.1.2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2.1.3项目概况:雄安国贸中心项目位于启动区总部区核心,东西轴线以北,明珠湖以西。包含6宗地块(36、39、41、42、43、44),用地面积约13.3万平方米(约200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106.29万平方米(其中D03-4-41、D03-4-42、D03-4-43、D03-4-44号地块共88.2万平方米,D03-04-36、D03-04-39地块共18.09万平方米),共9栋建筑,其中办公6栋、集中商业1栋、酒店及公寓1栋、航站楼1栋、城市通廊、公共交通及枢纽。项目建设期投资估算总投资125.75亿元。2.1.4服务期限:检测服务自合同生效后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止。2.1.5质量标准:合格,且满足国家、行业和河北省、雄安新区现行规范、合同文件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2.1.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雄安国贸中心项目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范围内根据现行验收规范规定、法律法规、检验试验规范规定的所有需要检验、试验的项目,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复试、施工试验、土石方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地基均匀性检测、物理力学指标检测、承载力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结构实体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幕墙检测、装饰装修工程检测、大小市政工程检测、园林景观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检测、消防验收评定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本项目所有的各项检测、试验,配合建设单位每月开展质量抽检工作,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所要求的其它检测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业务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甲级;3)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备注:如因地区政策原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无法体现1)中业务内容,则须在计量认证证书(CMA)中体现相关检测内容。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为准)具有一个民用建筑项目工程质量检测业绩。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2019、2020、2021年度(若2019年以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主要检测设备在新区范围内(如为联合体投标,见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联合体相关要求),且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雄安规建办〔2020〕156号)的要求,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②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当地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计量认证或母公司计量认证涵盖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扫描件);③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信誉要求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4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其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均在雄安新区范围内。联合体内所有承担本项目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的单位,均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其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均应在雄安新区范围内;③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证书业务内容须涵盖其承担的检测内容,联合体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联合体各成员的检测能力、检测效率、检测报告出具
要求等合理进行内部职责分工,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检测内容及检测范围;④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业绩最低要求即可;⑤联合体各方中若有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员,则该成员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进行备案;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25 09:00至2023-03-21 08:59(北京
,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 雄安国贸中心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招标人为 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雄安国贸中心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2.1.2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2.1.3项目概况:雄安国贸中心项目位于启动区总部区核心,东西轴线以北,明珠湖以西。包含6宗地块(36、39、41、42、43、44),用地面积约13.3万平方米(约200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106.29万平方米(其中D03-4-41、D03-4-42、D03-4-43、D03-4-44号地块共88.2万平方米,D03-04-36、D03-04-39地块共18.09万平方米),共9栋建筑,其中办公6栋、集中商业1栋、酒店及公寓1栋、航站楼1栋、城市通廊、公共交通及枢纽。项目建设期投资估算总投资125.75亿元。2.1.4服务期限:检测服务自合同生效后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止。2.1.5质量标准:合格,且满足国家、行业和河北省、雄安新区现行规范、合同文件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2.1.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雄安国贸中心项目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范围内根据现行验收规范规定、法律法规、检验试验规范规定的所有需要检验、试验的项目,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复试、施工试验、土石方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地基均匀性检测、物理力学指标检测、承载力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结构实体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幕墙检测、装饰装修工程检测、大小市政工程检测、园林景观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检测、消防验收评定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本项目所有的各项检测、试验,配合建设单位每月开展质量抽检工作,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所要求的其它检测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业务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甲级;3)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备注:如因地区政策原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无法体现1)中业务内容,则须在计量认证证书(CMA)中体现相关检测内容。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2019、2020、2021年度(若2019年以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主要检测设备在新区范围内(如为联合体投标,见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联合体相关要求),且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雄安规建办〔2020〕156号)的要求,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②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当地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计量认证或母公司计量认证涵盖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扫描件);③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信誉要求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4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其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均在雄安新区范围内。联合体内所有承担本项目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的单位,均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其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均应在雄安新区范围内;③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证书业务内容须涵盖其承担的检测内容,联合体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联合体各成员的检测能力、检测效率、检测报告出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25 09:00至2023-03-21 08:59(北京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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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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