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洛阳市社区体育健身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一期)EPC总承包(瀍河区、涧西区、洛龙区)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阳弘途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受洛阳弘途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洛阳市社区体育健身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一期)EPC总承包(瀍河区、涧西区、洛龙区)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2年12月26日发布暂停公告,现对该项目恢复招标,以最新发布的内容为准。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社区体育健身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一期)EPC总承包(瀍河区、涧西区、洛龙区)
2、招标编号:洛建招2022-080;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2)0821号。
3、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洛阳市社区体育健身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一期)EPC总承包(瀍河区、涧西区、洛龙区)包含7个健身综合服务中心,其中A类2个,B类5个。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4、建设地点:洛阳市。
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54070934.85元,其中:建安费150453334.85元,勘察设计费(含基坑支护设计费)3617600.00元。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所列各项费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注: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8、招标模式及范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模式,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概预算编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配合报批建设、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竣工验收、移交、备案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本次招标不包括:室内泳池设备、室内精装修、室外充电桩、室外高压部分、市政供水接入、室外健身器材及体育设施。
9、计划工期:总工期18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
历天,施工工期14
历天。
10、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1、文明工地标准:市级文明工地。
1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建筑工程类项目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建设项目查询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的项目信息并附可查询的网址链接,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④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承诺、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投标人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②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投标文件中须按要求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若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加盖电子章即可。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以上资格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将不被接受。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24:00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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