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公园广场监控运营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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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苏鸿鹏采标(2023)商字第01号 项目名称:城管局公园广场监控运营服务项目预算金额:849000.0元最高限价:849000.0元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发布公告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资格承诺函);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资格承诺函);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资格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磋商承诺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上 1.2-1.5 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即上述 1.2-1.5 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采购文件中的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截止
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公告之时起至2023年03月0
17点30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苏鸿鹏采标(2023)商字第01号 项目名称:城管局公园广场监控运营服务项目预算金额:849000.0元最高限价:849000.0元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发布公告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资格承诺函);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资格承诺函);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资格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磋商承诺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上 1.2-1.5 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即上述 1.2-1.5 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采购文件中的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截止
三、获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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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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