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房建公寓段2023年达州、秀山、万州北存车场、泸州、重庆北动车等公寓汽车接送服务谈判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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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房建公寓段2023年达州、秀山、万州北存车场、泸州、重庆北动车等公寓汽车接送服务谈判项目公告
一、采购条件
受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房建公寓段委托,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房建公寓段2023年达州、秀山、万州北存车场、泸州、重庆北动车等公寓汽车接送服务项目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房建公寓段泸州公寓、重庆北动车公寓、达州行车公寓、秀山公寓、万州北存车场公寓提供接送服务(含夜间、凌晨)。
服务期限:2023年4月
至2023年12月3
,在合同履行期间,接上级(成都局集团公司)调图等通知,不再需要接送业务时,本合同履行终止,具体结束
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次采购服务名称、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采购明细表(见附件2)。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投标项目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实体。
3.2投标人资质、业绩等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 营业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业务(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限制地域);(2)车辆有营运车保险;(3)司机须持双证上岗(①汽车等级相符的驾照,②运营资格证)。车辆数量以服务质量及技术要求中车辆设备要求为准。
3.2.3服务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所投包件的服务能力,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驾驶员不得少于13人);(2)提供服务的车辆上户日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或行驶公里数不得超过20万公里;(3)车辆技术状况完全符合GB7258-2017/XG2-202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规定,年度审核、技术检测合格(须提供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包件涉及的所有车辆所有权均属投标人。
3.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未分配利润不得为负数);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开具的同类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驾驶员须具备对应车型准驾资格,并具备对应车型准驾驾龄在3年及以上(驾照升照须满3年)(2)投标人提供的驾驶员数量须满足招标人夜间、凌晨的接送服务(提供书面承诺)。
3.2.6.服务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5天)为企事业、学校、医院等相关单位提供车辆租赁业务服务的业绩(须含安全项,指合同复印件中有提及安全方面的内容)不少于1个(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结算清单)。
3.2.7.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1个由所服务单位出具履约信用良好的证明(须加盖公章,同时与业绩证明材料一致)。
3.2.8.其他要求:
3.2.8.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查询结果截图。
3.2.8.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2.8.3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2.8.4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谈判文件获取
谈判文件售卖
为2023年2月2
至2023年2月2
17:00时(北京
)止。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收件截止
为2023年3月
12时00分(北京
)。
一、采购条件
受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房建公寓段委托,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房建公寓段2023年达州、秀山、万州北存车场、泸州、重庆北动车等公寓汽车接送服务项目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房建公寓段泸州公寓、重庆北动车公寓、达州行车公寓、秀山公寓、万州北存车场公寓提供接送服务(含夜间、凌晨)。
服务期限:2023年4月
本次采购服务名称、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采购明细表(见附件2)。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投标项目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实体。
3.2投标人资质、业绩等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 营业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业务(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限制地域);(2)车辆有营运车保险;(3)司机须持双证上岗(①汽车等级相符的驾照,②运营资格证)。车辆数量以服务质量及技术要求中车辆设备要求为准。
3.2.3服务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所投包件的服务能力,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驾驶员不得少于13人);(2)提供服务的车辆上户日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或行驶公里数不得超过20万公里;(3)车辆技术状况完全符合GB7258-2017/XG2-202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规定,年度审核、技术检测合格(须提供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包件涉及的所有车辆所有权均属投标人。
3.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未分配利润不得为负数);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开具的同类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驾驶员须具备对应车型准驾资格,并具备对应车型准驾驾龄在3年及以上(驾照升照须满3年)(2)投标人提供的驾驶员数量须满足招标人夜间、凌晨的接送服务(提供书面承诺)。
3.2.6.服务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5天)为企事业、学校、医院等相关单位提供车辆租赁业务服务的业绩(须含安全项,指合同复印件中有提及安全方面的内容)不少于1个(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结算清单)。
3.2.7.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1个由所服务单位出具履约信用良好的证明(须加盖公章,同时与业绩证明材料一致)。
3.2.8.其他要求:
3.2.8.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查询结果截图。
3.2.8.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2.8.3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2.8.4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谈判文件获取
谈判文件售卖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收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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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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