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EPC+O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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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EPC+O (项目名称)已由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宿发改审批【2022】3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人为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宿州市埇桥区、灵璧县、萧县和泗县 。
2.2建设规模:1、控源截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不少于107套,新建处理能力不少于8000吨/天,建设户用生态滤池不少于14000套,新建处理能力不少于6000吨/天,总处理能力不少于14000吨/天,配套管网不少于300公里。清理垃圾及漂浮物不少于100吨。2、内源治理:底泥清淤不少于110000立方米。3、生态修复:边坡整治不少于62000平方米和生态拦截带不少于12000平方米,补种水生植物不少于95000平方米。
2.3工期要求:(1)施工工期(含勘察、设计周期):2年(含试运行);
(2)运营期限:运营期限至2027年。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实施内容为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和运营维护(含存量管网);从宿州市114条农村黑臭水体中选取埇桥区、灵璧县、萧县和泗县的89条水体纳入本方案治理范围,具体包括:
(1)勘察:地质初勘、详勘;
(2)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含初步设计);
(3)施工:1、控源截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不少于107套,新建处理能力不少于8000吨/天,建设户用生态滤池不少于14000套,新建处理能力不少于6000吨/天,总处理能力不少于14000吨/天,配套管网不少于300公里。清理垃圾及漂浮物不少于100吨。2、内源治理:底泥清淤不少于110000立方米。3、生态修复:边坡整治不少于62000平方米和生态拦截带不少于12000平方米,补种水生植物不少于95000平方米。
(4)运营和维护:对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含泵站)及存量污水管网运维限至2027年,具体包括生产运营、日常维修及大修、污泥处理及外运(不含最终处置)、移交前的恢复性大修和移交。
2.5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
2.6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行业相关要求;
(4)运营管理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
2.7招标控制价: 总投资约41500万元 采用费率报价,最高限价(费率)为 100%。
2.8其 他: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时具有有效的下述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包括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
前 12 月计算。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工程类(环境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投标人须承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
前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完成(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建工程项目变更,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需自行承诺,如承诺不实,监管部门将记入不良行为,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任务承担方单位人员;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且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单位人员,须符合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须承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
前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完成(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建工程项目变更,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需自行承诺,如承诺不实,监管部门将记入不良行为,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需提供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三者不可兼任)自 2022年1月以来本单位连续缴纳满12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缴费明细,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及管理工作,联合体成员方负责本项目施工及运维工作;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人员。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3 月1
9时0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宿州市埇桥区、灵璧县、萧县和泗县 。
2.2建设规模:1、控源截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不少于107套,新建处理能力不少于8000吨/天,建设户用生态滤池不少于14000套,新建处理能力不少于6000吨/天,总处理能力不少于14000吨/天,配套管网不少于300公里。清理垃圾及漂浮物不少于100吨。2、内源治理:底泥清淤不少于110000立方米。3、生态修复:边坡整治不少于62000平方米和生态拦截带不少于12000平方米,补种水生植物不少于95000平方米。
2.3工期要求:(1)施工工期(含勘察、设计周期):2年(含试运行);
(2)运营期限:运营期限至2027年。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实施内容为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和运营维护(含存量管网);从宿州市114条农村黑臭水体中选取埇桥区、灵璧县、萧县和泗县的89条水体纳入本方案治理范围,具体包括:
(1)勘察:地质初勘、详勘;
(2)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含初步设计);
(3)施工:1、控源截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不少于107套,新建处理能力不少于8000吨/天,建设户用生态滤池不少于14000套,新建处理能力不少于6000吨/天,总处理能力不少于14000吨/天,配套管网不少于300公里。清理垃圾及漂浮物不少于100吨。2、内源治理:底泥清淤不少于110000立方米。3、生态修复:边坡整治不少于62000平方米和生态拦截带不少于12000平方米,补种水生植物不少于95000平方米。
(4)运营和维护:对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含泵站)及存量污水管网运维限至2027年,具体包括生产运营、日常维修及大修、污泥处理及外运(不含最终处置)、移交前的恢复性大修和移交。
2.5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
2.6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行业相关要求;
(4)运营管理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
2.7招标控制价: 总投资约41500万元 采用费率报价,最高限价(费率)为 100%。
2.8其 他: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时具有有效的下述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包括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工程类(环境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投标人须承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任务承担方单位人员;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且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单位人员,须符合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须承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
投标人需提供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三者不可兼任)自 2022年1月以来本单位连续缴纳满12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缴费明细,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及管理工作,联合体成员方负责本项目施工及运维工作;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人员。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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