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局G314喀什过境公路、17局G244庆阳过境公路、18局兰合铁路、21局羌盛铁路专用线项目(钢绞线、沥青、道岔)联合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2-22
收藏项目
中国铁建大桥局G314喀什过境公路、17局G244庆阳过境公路、18局兰合铁路、21局羌盛铁路专用线项目(钢绞线、沥青、道岔)联合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谈编号:CRCC-XAJC-2023-19
1.采购条件
1.1G314喀什过境段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地方债务车购税资金和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G314线喀什过境段公路建设项目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沥青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1.2G244线庆阳过境段公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甘交许可〔2021〕60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庆阳市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庆阳市人民政府全额出资,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G244线庆阳过境段施工总承包(联合体成员)第二分部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绞线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1.3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国铁集团、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调整可研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29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铁集团和甘肃省共同出资,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合铁路LHTJ5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绞线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1.4若羌羌盛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10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若羌羌盛铁路专用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若羌羌盛铁路专用线项目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道岔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G314喀什过境段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起讫里程桩号为K20+500~K39+000,全长18.5km,第二标段地处兰干乡及站敏乡西侧,红线范围内有一半为农田或树木。主要工程包括:特大桥1座,桥长1297m;大桥1座,107.08m;中桥4座,230.2m;小桥6座,186.24m;涵洞41座,共1472横延米;主线道路16.787km;互通匝道5条,总长1.758km;砼总量为13.4万方,钢筋总量1.18万吨,路基土石方394.6万方,其中借土填方306.9万方,路面基层水泥稳定砂砾52.76万平方米(厚度36cm),沥青混凝土面层52.27万平方米(厚度12cm)。
2.1.2G244线庆阳过境段工程是国家普通国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二公司承建段落,主要为K33+200~K45+320段临时工程、路基工程、桥梁工程、交叉工程和全线的交安、机电、绿化及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全线主要包含路基共9段,总长6268.04m,占线路总长的51.65%;桥梁共6座,特大桥2座、大桥4座,总长3268.66m,占线路总长的26.93%;互通立交2处,总长2600m,占线路总长的21.42%。
2.1.3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LHTJ5合同段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线路起讫里程DK85+080.79~DK122+742.7,全长37.129km,主要工程数量包括隧道12805.5m(2座),桥梁8841m(11座),双线路基15522m,车站1座,预制梁场1座(250片)。其中,曲奥隧道(10669m)为本标段控制性重难点工程,属于一级高风险隧道。本项目总计桩基1991根,实心墩252个,空心墩6个,预应力箱梁总计250片(32m:217片,24m:33片),路基土石方315.6万方。
2.1.4若羌羌盛铁路专用线项目自格库铁路若羌站格尔木端咽喉站房对侧接轨引出,沿格库铁路南侧并行1km后,向南于若羌县工业园北侧设若羌园区站,线路全长14.305km。若羌园区站设到发线2条,设正线Ⅱ道为到发线,有效长满足850m;设1道为装卸线,具备到发线功能,有效长满足850m,配套设置780x30.7m集装箱堆场1座;站内预留到发线2条,有效长850m,配套预留780x30m集装箱堆场1座:站内设轨道衡1处。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
3. 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T/CFLP0016-2019);
(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响应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沥青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沥青生产商为内资企业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商为外资企业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招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万吨、进口沥青年供货能力不少于5万吨。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应与生产厂家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提供签约合同,并保证持续有效)。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响应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钢绞线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产不低于8万吨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响应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道岔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需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国家铁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原“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响应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
,每日
8时30分至12时00分,
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
,下同),购买竞谈文件。
竞谈编号:CRCC-XAJC-2023-19
1.采购条件
1.1G314喀什过境段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地方债务车购税资金和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G314线喀什过境段公路建设项目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沥青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1.2G244线庆阳过境段公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甘交许可〔2021〕60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庆阳市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庆阳市人民政府全额出资,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G244线庆阳过境段施工总承包(联合体成员)第二分部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绞线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1.3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国铁集团、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调整可研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29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铁集团和甘肃省共同出资,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合铁路LHTJ5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绞线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1.4若羌羌盛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10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若羌羌盛铁路专用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若羌羌盛铁路专用线项目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道岔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G314喀什过境段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起讫里程桩号为K20+500~K39+000,全长18.5km,第二标段地处兰干乡及站敏乡西侧,红线范围内有一半为农田或树木。主要工程包括:特大桥1座,桥长1297m;大桥1座,107.08m;中桥4座,230.2m;小桥6座,186.24m;涵洞41座,共1472横延米;主线道路16.787km;互通匝道5条,总长1.758km;砼总量为13.4万方,钢筋总量1.18万吨,路基土石方394.6万方,其中借土填方306.9万方,路面基层水泥稳定砂砾52.76万平方米(厚度36cm),沥青混凝土面层52.27万平方米(厚度12cm)。
2.1.2G244线庆阳过境段工程是国家普通国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二公司承建段落,主要为K33+200~K45+320段临时工程、路基工程、桥梁工程、交叉工程和全线的交安、机电、绿化及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全线主要包含路基共9段,总长6268.04m,占线路总长的51.65%;桥梁共6座,特大桥2座、大桥4座,总长3268.66m,占线路总长的26.93%;互通立交2处,总长2600m,占线路总长的21.42%。
2.1.3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LHTJ5合同段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线路起讫里程DK85+080.79~DK122+742.7,全长37.129km,主要工程数量包括隧道12805.5m(2座),桥梁8841m(11座),双线路基15522m,车站1座,预制梁场1座(250片)。其中,曲奥隧道(10669m)为本标段控制性重难点工程,属于一级高风险隧道。本项目总计桩基1991根,实心墩252个,空心墩6个,预应力箱梁总计250片(32m:217片,24m:33片),路基土石方315.6万方。
2.1.4若羌羌盛铁路专用线项目自格库铁路若羌站格尔木端咽喉站房对侧接轨引出,沿格库铁路南侧并行1km后,向南于若羌县工业园北侧设若羌园区站,线路全长14.305km。若羌园区站设到发线2条,设正线Ⅱ道为到发线,有效长满足850m;设1道为装卸线,具备到发线功能,有效长满足850m,配套设置780x30.7m集装箱堆场1座;站内预留到发线2条,有效长850m,配套预留780x30m集装箱堆场1座:站内设轨道衡1处。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
3. 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T/CFLP0016-2019);
(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响应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沥青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沥青生产商为内资企业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商为外资企业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招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万吨、进口沥青年供货能力不少于5万吨。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应与生产厂家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提供签约合同,并保证持续有效)。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响应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钢绞线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产不低于8万吨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响应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道岔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需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国家铁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原“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响应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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