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汽车循环综合利用基地项目东海县汽车循环综合利用基地项目6#、7#厂房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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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汽车循环综合利用基地项目东海县汽车循环综合利用基地项目6#、7#厂房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汽车循环综合利用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海行审备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绿色东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汽车循环综合利用基地项目6#、7#厂房新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2招标内容: 6#、7#厂房新建工程,建筑面积27511㎡(二层框架)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最高投标限价:76391395.42元。
2.1.4工期要求:工期12
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3月1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7月1
。具体开工
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工程质量标准及等级: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土建、水电安装、钢结构、大型土石方等施工,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3.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4)其他情况。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02月2
至2023年02月2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汽车循环综合利用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海行审备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绿色东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汽车循环综合利用基地项目6#、7#厂房新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2招标内容: 6#、7#厂房新建工程,建筑面积27511㎡(二层框架)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最高投标限价:76391395.42元。
2.1.4工期要求:工期12
2.1.5工程质量标准及等级: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土建、水电安装、钢结构、大型土石方等施工,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3.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4)其他情况。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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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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