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邻里中心项目(三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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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邻里中心项目(三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邻里中心项目(三期)已由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舟高新审批(20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海涂围垦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海涂围垦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邻里中心项目(三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邻里中心项目(三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邻里中心项目(三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发配套服务及配套用房组成,其中企业研发配套服务局部设置1层地下。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4961.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44239.21平方米,地上约 35589.21平方米,地下约 8650.00平方米。
2.4 总投资:约 31681万元。招标控制价为 25089.3887万元。
2.5 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 660 日历天(其中主体施工图在 60 天内完成图纸审查合格)。
2.6 招标范围: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邻里中心项目(三期)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对本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基坑围护、建筑、结构、安装(含水、电、消防、暖通、智能化、抗震支架、电梯、(含地下室机械停车位)等)、公共部位装修、配电房、标识标牌、交通划线、室外附属工程(围墙、化粪池、道路、雨污水、路灯、绿化、景观照明、消防给水)及大市政配套水、电、通讯、数字电视、信报箱、变配电设备、室外电缆等工程。设计包含 BIM 设计、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施工图审查、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所有报批报建、工程相关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设计: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等各职能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意见等;
3)采购:负责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施工: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竣工验收: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5)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6)竣工验收: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7)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三项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低于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
4)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资料;
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二项资格要求):
①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
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5、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并须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6、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7、企业(指联合体各方)、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8、诚信承诺(指联合体各方):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并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9、施工总承包企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9.1 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9.2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 A 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
10、项目班子配备: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91 号文件规定),安全员须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应有投标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投标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由同一人互相兼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
~2023年2月2
下载招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邻里中心项目(三期)已由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舟高新审批(20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海涂围垦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海涂围垦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邻里中心项目(三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邻里中心项目(三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邻里中心项目(三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发配套服务及配套用房组成,其中企业研发配套服务局部设置1层地下。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4961.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44239.21平方米,地上约 35589.21平方米,地下约 8650.00平方米。
2.4 总投资:约 31681万元。招标控制价为 25089.3887万元。
2.5 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 660 日历天(其中主体施工图在 60 天内完成图纸审查合格)。
2.6 招标范围: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邻里中心项目(三期)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对本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基坑围护、建筑、结构、安装(含水、电、消防、暖通、智能化、抗震支架、电梯、(含地下室机械停车位)等)、公共部位装修、配电房、标识标牌、交通划线、室外附属工程(围墙、化粪池、道路、雨污水、路灯、绿化、景观照明、消防给水)及大市政配套水、电、通讯、数字电视、信报箱、变配电设备、室外电缆等工程。设计包含 BIM 设计、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施工图审查、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所有报批报建、工程相关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设计: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等各职能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意见等;
3)采购:负责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施工: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竣工验收: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5)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6)竣工验收: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7)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三项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低于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
4)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资料;
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二项资格要求):
①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
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5、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并须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6、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7、企业(指联合体各方)、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8、诚信承诺(指联合体各方):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并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9、施工总承包企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9.1 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9.2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 A 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
10、项目班子配备: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91 号文件规定),安全员须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应有投标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投标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由同一人互相兼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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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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