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五建八公司龙湖云河颂项目安装专业分包招标任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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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 云河颂项目 ,招标类型为 专业分包 招标人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安装专业分包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注册后查看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
建筑面积:约106557 平方米。
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招标施工范围: 本工程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
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中、清单承包范围内全部安装工程及图纸深化及设计变更,并不限于电气工程、采暖工程、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安装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
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
1)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标准的约定,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确保达到长安杯验收要求。
2)其它质量要求:①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②满足相关规范、建设单位、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质监站对工程结构质量管理的要求;③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甲方指定的合格产品并提供有关合格证及检验报告。货到我方,我方根据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如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后,3 小时内调换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在两日内运离我方现场,因不合格产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建设单位及甲方提出的材料复测(包含甲供材),由乙方负责提供原材料、配合送检及承担所有费用。
3)若部分分项工程质量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部分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最低须满足合理使用年限,且不低于整体建筑工程的使用期限。
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布的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并验收合格,同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最终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3)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经监理验收合格乙方擅自隐蔽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5)如建设单位要求改变施工工艺提高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的,乙方按照书面指令配合完成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等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6)乙方施工质量严格按照甲方公司发布的《陕建五建集团实测实量管理办法》进行实体验收,合格率不达标视为不合格。
7)施工过程发生一般质量缺陷或瑕疵的,对乙方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元;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的,对乙方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0元。发生质量事故每次罚款不低于20000元。该部分费用发生后,甲方以发函形式通知,并有权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8)若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整个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验收结果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整改或修复。乙方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整改或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若工程质量自始不合格或者存在质量瑕疵,应认定该部分工程质量不受质量保修期或者缺陷责任期的限制,乙方应随时配合甲方维修并赔偿因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0)施工现场分区域进行场地移交,乙方对移交后场区内已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应注意成品保护,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污染。若发现存在污染的,应立即处理,否则甲方将自行安排第三方清理,费用按每人每小时300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安全要求:1)本工程安全目标:零安全事故。
2)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3)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配备人数符合项目工程规模并常驻工地。在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合理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责任后果。
4)乙方应为其现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或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如乙方怠于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保险而甲方认为确有购买保险的必要,甲方可以为乙方的工作人员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保险费用等额的违约金作为甲方代乙方投保的管理费,并从履约诚意金或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本工程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法律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6)乙方的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和治疗,同时上报甲方,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乙方应承担作业人员因乙方或自身原因受到伤害发生的治疗、赔偿等所有费用。否则,甲方可先行垫付,并在乙方缴纳的履约诚意金、当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乙方在采取救治的过程中必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对事故做书面说明。
7)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详见后附清单),甲方统一采购,乙方领取后配发给施工作业人员,费用甲方在月进度款中扣除。
8)乙方应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及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还应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9)乙方应全面负责在施工中相关设施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非因甲方的过错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①进入施工现场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或者因工作人员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②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③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施工过程中,如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抢占工地、自残自杀、在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
⑥因乙方自行购买的安全装备、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⑦其他不符合现场管理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收工后私自工作的、私自生火抽烟的、未经甲方同意简化安装设施装备的、材料原料未按指定位置堆放、安置的;
⑧其他违法违规违章操作行为造成损害的。
10)乙方任何人员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施工需要,确需拆除、更改的,乙方必须填写“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上报甲方主管工长、安全员并经栋号长签字同意,由乙方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搭设临时防护后方可拆除,拆除后乙方必须设专人看守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待施工完成防护恢复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若发现乙方未经甲方项目部同意私自拆除防护设施,每发现一处对乙方处以5000元罚款,并必须现场立即恢复。
11)乙方对防护设施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施工完成后对原防护设施必须立即恢复,在使用前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主管工长共同验收合格后,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防护设施恢复验收意见栏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按照甲方的标准化手册中的标准执行,包括现场布置、管理流程、安全标准等。
13)若乙方违规施工或违反甲方管理要求施工造成人员死亡的,乙方需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每发生一次轻伤处罚5000元,发生一次重伤处罚 10000元,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处罚50000元。
14)施工中乙方收到安全检查不合格通知单按以下方式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甲方项目部下发的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元/次,甲方集团安全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3000元/次,政府职能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元/次。发生安全事故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0元/次,架体工程整体验收达不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时,扣除架体搭拆结算价款10%,该部分费用甲方直接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进度要求(主要工期节点): 依据甲方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完成节点(主体阶段预留预埋施工紧随甲方主体施工进度),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安装工程所有的分包工作,同时需满足建设单位整体的工期节点要求,之后则按10000元/天处罚,乙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若因建设单位战略调整,经营规划调整、项目运营主体调整等因素,拟对承包施工内容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减少或取消的,由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配合办理本合同变更、解除手续。在此情况下,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承诺不向甲方追索任何赔偿。已经发生的项目,由甲方、乙方根据审定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2)乙方提供的发票不扣除减款项目。减款项目包括代工、罚款、水电费、保证金、伙食费及现场施工管理费所需分摊的费用。甲方无任何义务为乙方避税做出努力。
3)采用电汇方式的,甲方应当支付至合同约定账户。如果甲方开具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等供应链融资,当乙方采用贴息提款项时,此部分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银行账户为本合同中提供的账户,如发生账户变更甲方无义务进行账款的转账手续。
4)乙方必须做好施工范围内治污减霾各项工作,及时清理、冲洗场内 道路。若乙方不及时清理或覆盖由甲方代工,则按甲方开具扣款单以 1.2 倍代工费用从乙方履约诚意金或保修金中扣除,并不免除开具此部分发票。
5)乙方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及群众的协调工作。自行解决工程所在村组的维稳工作,不得发生任何聚众闹事、阻挠施工、围堵大门、上访等现象,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正常程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本工程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无条件承诺在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保证正常施工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且必须保证按时支付其劳务人员的工资。若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部署、施工流程、施工顺序以及流水段划分等组织施工,但可在上述原则下就细部施工进行详细策划,对消除质量通病提出防治措施。若乙方擅自改变上述施工方案造成工期延误、投入(设施材料、机械设备等)加大、质量降低等问题,则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相关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乙方在综合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但不限于合同履约中所遇疫情或政府发文停工及因不可抗力停工导致的工期滞后、成本上升等风险不在调整综合单价。
9)不论何种原因(如故障处理、质量返工、工作失误、变更实施、工序倒置等),由乙方安装施工造成甲方土建施工的工作量增加(如二次砌筑收口收边、抹灰或其它返工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的 1.2 倍处罚。
10)施工期间,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外出一律 向甲方请假。乙方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不少于 6 天,每缺一天罚乙方 500 元;且必须保持 24 小时畅通,不得关机,如有电话关机不能及时联系,则每发现一次扣罚乙方 500 元。
11)乙方加强对施工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处理,劳动保护等重点环节的控制,并接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要求施工。
12)甲方周检、月检提出的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条件整改。
13)本项目施工采用实名制管理,乙方所有人进入施工现场要采取面部识别,方能进去现场,在每月结算中会采取面部识别的人数、报送的零星用工和施工人员予以对比。乙方不能谎报、瞒报。
14)进场人员的名单需确认,进场的管理人员需有授权现场签字的权利。
15)施工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场、坐地起价,若发生此类事件,对其已施工部位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不支付工程款。
16)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将本次招标范围或专项工程进行扩大和缩减,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将按照图纸范围和清单数量和价格扣减,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更不可以此为借口要求费用补偿。
17)若承包人对于措施费及其他所列项目没有及时实施或实施效果达不 到施工、工期要求及或实用功能,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费用。
18)若因甲方资金问题导致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的,承包人需垫资施工 不低于 3 个月,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停建、缓建。
19)承包人应严格据实提交结算资料,如因承包人过高报价扩大数量、 数额而产生额外结算审核成果费(审减额超过结算送审价的 5%,含 5%),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审减费用在最终结算中扣除。
20)对现场材料浪费情况将予以罚款。如:方木、模板、设施料等,每 次罚款不低于 500 元。
2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对本项目农民工在甲方指定银行办 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及相关手续。
2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
提供当期应付农民工身份信息台账、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表等。乙方报送资料需准确无误并对此负责,若因乙方上报不及时或金额不准确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3)甲方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代发乙方工人工资的,视为已支付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该笔工程款最终从结算款中扣除。代发工资前,乙方应按照代发金额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农民工工资个人所得税,执行乙 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约定,由乙方承担并依法按期申报。
24)若因代发工资发生投诉事件或劳动争议的,乙方应积极处理,产生 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积极处理造成甲方发生投诉事件或 诉讼案件的,乙方应承担合同价 10%的违约责任。
25)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的有关会议、检查、通报、培训等管理活动,迟到每人每次处罚 200 元,不参加每人每次处罚 500 元。
26)乙方若未按时向甲方提供或未向甲方提供上月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 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则每发生一次,应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或 5000 元。乙方应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并建立有关台账以备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对于由于劳资纠纷问题的引起有关部门的处罚乙方自行承担。
27)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的协调和思想教育工作,严禁发生打架 斗殴等事件;一经发生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28)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或违章指 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且甲方按现场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施工中如发生高空坠物每次处罚 1 万元, 并承担相关后果。
29)乙方应教育其职工做好对甲方财物保护工作,若发现乙方人员破坏 甲方财物的,一经发现处以 500-5000 元的罚款,甲方由此发生的修复费用 2 倍从乙方结算扣除。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 ≥1000 万元,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近三年施工业绩及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类似工程完成情况良好。
4、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现场需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报名。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仅提供法人身份证)。
7、公告未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8、对供应商资质方面的其他要求: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四、投标报名:
1、公开报名截止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截止报名。
本次招标项目为 云河颂项目 ,招标类型为 专业分包 招标人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安装专业分包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注册后查看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
建筑面积:约106557 平方米。
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招标施工范围: 本工程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
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中、清单承包范围内全部安装工程及图纸深化及设计变更,并不限于电气工程、采暖工程、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安装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
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
1)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标准的约定,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确保达到长安杯验收要求。
2)其它质量要求:①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②满足相关规范、建设单位、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质监站对工程结构质量管理的要求;③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甲方指定的合格产品并提供有关合格证及检验报告。货到我方,我方根据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如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后,3 小时内调换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在两日内运离我方现场,因不合格产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建设单位及甲方提出的材料复测(包含甲供材),由乙方负责提供原材料、配合送检及承担所有费用。
3)若部分分项工程质量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部分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最低须满足合理使用年限,且不低于整体建筑工程的使用期限。
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布的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并验收合格,同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最终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3)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经监理验收合格乙方擅自隐蔽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5)如建设单位要求改变施工工艺提高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的,乙方按照书面指令配合完成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等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6)乙方施工质量严格按照甲方公司发布的《陕建五建集团实测实量管理办法》进行实体验收,合格率不达标视为不合格。
7)施工过程发生一般质量缺陷或瑕疵的,对乙方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元;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的,对乙方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0元。发生质量事故每次罚款不低于20000元。该部分费用发生后,甲方以发函形式通知,并有权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8)若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整个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验收结果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整改或修复。乙方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整改或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若工程质量自始不合格或者存在质量瑕疵,应认定该部分工程质量不受质量保修期或者缺陷责任期的限制,乙方应随时配合甲方维修并赔偿因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0)施工现场分区域进行场地移交,乙方对移交后场区内已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应注意成品保护,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污染。若发现存在污染的,应立即处理,否则甲方将自行安排第三方清理,费用按每人每小时300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安全要求:1)本工程安全目标:零安全事故。
2)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3)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配备人数符合项目工程规模并常驻工地。在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合理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责任后果。
4)乙方应为其现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或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如乙方怠于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保险而甲方认为确有购买保险的必要,甲方可以为乙方的工作人员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保险费用等额的违约金作为甲方代乙方投保的管理费,并从履约诚意金或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本工程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法律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6)乙方的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和治疗,同时上报甲方,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乙方应承担作业人员因乙方或自身原因受到伤害发生的治疗、赔偿等所有费用。否则,甲方可先行垫付,并在乙方缴纳的履约诚意金、当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乙方在采取救治的过程中必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对事故做书面说明。
7)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详见后附清单),甲方统一采购,乙方领取后配发给施工作业人员,费用甲方在月进度款中扣除。
8)乙方应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及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还应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9)乙方应全面负责在施工中相关设施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非因甲方的过错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①进入施工现场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或者因工作人员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②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③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施工过程中,如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抢占工地、自残自杀、在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
⑥因乙方自行购买的安全装备、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⑦其他不符合现场管理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收工后私自工作的、私自生火抽烟的、未经甲方同意简化安装设施装备的、材料原料未按指定位置堆放、安置的;
⑧其他违法违规违章操作行为造成损害的。
10)乙方任何人员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施工需要,确需拆除、更改的,乙方必须填写“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上报甲方主管工长、安全员并经栋号长签字同意,由乙方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搭设临时防护后方可拆除,拆除后乙方必须设专人看守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待施工完成防护恢复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若发现乙方未经甲方项目部同意私自拆除防护设施,每发现一处对乙方处以5000元罚款,并必须现场立即恢复。
11)乙方对防护设施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施工完成后对原防护设施必须立即恢复,在使用前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主管工长共同验收合格后,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防护设施恢复验收意见栏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按照甲方的标准化手册中的标准执行,包括现场布置、管理流程、安全标准等。
13)若乙方违规施工或违反甲方管理要求施工造成人员死亡的,乙方需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每发生一次轻伤处罚5000元,发生一次重伤处罚 10000元,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处罚50000元。
14)施工中乙方收到安全检查不合格通知单按以下方式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甲方项目部下发的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元/次,甲方集团安全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3000元/次,政府职能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元/次。发生安全事故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0元/次,架体工程整体验收达不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时,扣除架体搭拆结算价款10%,该部分费用甲方直接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进度要求(主要工期节点): 依据甲方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完成节点(主体阶段预留预埋施工紧随甲方主体施工进度),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安装工程所有的分包工作,同时需满足建设单位整体的工期节点要求,之后则按10000元/天处罚,乙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若因建设单位战略调整,经营规划调整、项目运营主体调整等因素,拟对承包施工内容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减少或取消的,由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配合办理本合同变更、解除手续。在此情况下,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承诺不向甲方追索任何赔偿。已经发生的项目,由甲方、乙方根据审定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2)乙方提供的发票不扣除减款项目。减款项目包括代工、罚款、水电费、保证金、伙食费及现场施工管理费所需分摊的费用。甲方无任何义务为乙方避税做出努力。
3)采用电汇方式的,甲方应当支付至合同约定账户。如果甲方开具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等供应链融资,当乙方采用贴息提款项时,此部分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银行账户为本合同中提供的账户,如发生账户变更甲方无义务进行账款的转账手续。
4)乙方必须做好施工范围内治污减霾各项工作,及时清理、冲洗场内 道路。若乙方不及时清理或覆盖由甲方代工,则按甲方开具扣款单以 1.2 倍代工费用从乙方履约诚意金或保修金中扣除,并不免除开具此部分发票。
5)乙方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及群众的协调工作。自行解决工程所在村组的维稳工作,不得发生任何聚众闹事、阻挠施工、围堵大门、上访等现象,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正常程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本工程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无条件承诺在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保证正常施工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且必须保证按时支付其劳务人员的工资。若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部署、施工流程、施工顺序以及流水段划分等组织施工,但可在上述原则下就细部施工进行详细策划,对消除质量通病提出防治措施。若乙方擅自改变上述施工方案造成工期延误、投入(设施材料、机械设备等)加大、质量降低等问题,则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相关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乙方在综合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但不限于合同履约中所遇疫情或政府发文停工及因不可抗力停工导致的工期滞后、成本上升等风险不在调整综合单价。
9)不论何种原因(如故障处理、质量返工、工作失误、变更实施、工序倒置等),由乙方安装施工造成甲方土建施工的工作量增加(如二次砌筑收口收边、抹灰或其它返工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的 1.2 倍处罚。
10)施工期间,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外出一律 向甲方请假。乙方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不少于 6 天,每缺一天罚乙方 500 元;且必须保持 24 小时畅通,不得关机,如有电话关机不能及时联系,则每发现一次扣罚乙方 500 元。
11)乙方加强对施工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处理,劳动保护等重点环节的控制,并接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要求施工。
12)甲方周检、月检提出的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条件整改。
13)本项目施工采用实名制管理,乙方所有人进入施工现场要采取面部识别,方能进去现场,在每月结算中会采取面部识别的人数、报送的零星用工和施工人员予以对比。乙方不能谎报、瞒报。
14)进场人员的名单需确认,进场的管理人员需有授权现场签字的权利。
15)施工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场、坐地起价,若发生此类事件,对其已施工部位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不支付工程款。
16)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将本次招标范围或专项工程进行扩大和缩减,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将按照图纸范围和清单数量和价格扣减,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更不可以此为借口要求费用补偿。
17)若承包人对于措施费及其他所列项目没有及时实施或实施效果达不 到施工、工期要求及或实用功能,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费用。
18)若因甲方资金问题导致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的,承包人需垫资施工 不低于 3 个月,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停建、缓建。
19)承包人应严格据实提交结算资料,如因承包人过高报价扩大数量、 数额而产生额外结算审核成果费(审减额超过结算送审价的 5%,含 5%),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审减费用在最终结算中扣除。
20)对现场材料浪费情况将予以罚款。如:方木、模板、设施料等,每 次罚款不低于 500 元。
2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对本项目农民工在甲方指定银行办 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及相关手续。
2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
23)甲方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代发乙方工人工资的,视为已支付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该笔工程款最终从结算款中扣除。代发工资前,乙方应按照代发金额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农民工工资个人所得税,执行乙 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约定,由乙方承担并依法按期申报。
24)若因代发工资发生投诉事件或劳动争议的,乙方应积极处理,产生 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积极处理造成甲方发生投诉事件或 诉讼案件的,乙方应承担合同价 10%的违约责任。
25)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的有关会议、检查、通报、培训等管理活动,迟到每人每次处罚 200 元,不参加每人每次处罚 500 元。
26)乙方若未按时向甲方提供或未向甲方提供上月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 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则每发生一次,应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或 5000 元。乙方应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并建立有关台账以备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对于由于劳资纠纷问题的引起有关部门的处罚乙方自行承担。
27)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的协调和思想教育工作,严禁发生打架 斗殴等事件;一经发生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28)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或违章指 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且甲方按现场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施工中如发生高空坠物每次处罚 1 万元, 并承担相关后果。
29)乙方应教育其职工做好对甲方财物保护工作,若发现乙方人员破坏 甲方财物的,一经发现处以 500-5000 元的罚款,甲方由此发生的修复费用 2 倍从乙方结算扣除。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 ≥1000 万元,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近三年施工业绩及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类似工程完成情况良好。
4、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现场需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报名。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仅提供法人身份证)。
7、公告未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8、对供应商资质方面的其他要求: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四、投标报名:
1、公开报名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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