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高庙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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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高庙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宛城区高庙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已经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人民政府文件(宛高政【2022】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宛城区高庙镇人民政府。现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宛城区高庙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E4113021302000105
2.3 项目地点: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人民政府
2.4建设内容: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其中土建工程包括格栅水井、调节池、综合池、高密度沉淀池基础、深度处理车间、巴氏计量槽、综合楼建设、室外工程、绿化工程以及除臭设备基础;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工程、工艺管线及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
2.5 计划工期:12
历天;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公证;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单位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保人员(以劳动合同和2022年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页面截图);
3.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9、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需做出“无行贿行为承诺(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如遇投诉举报,经查证其承诺不实,后果自负。
3.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1
内。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南阳市诚信库网站 www.ggzyjy.nanyang.gov.cn)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南阳市)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南阳市)信息原件。诚信库(南阳市)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2 月21 日8:00至2023年2 月 28 日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可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地点
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
:2023年 3 月 13 日9:00分(北京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宛城区高庙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已经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人民政府文件(宛高政【2022】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宛城区高庙镇人民政府。现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宛城区高庙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E4113021302000105
2.3 项目地点: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人民政府
2.4建设内容: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其中土建工程包括格栅水井、调节池、综合池、高密度沉淀池基础、深度处理车间、巴氏计量槽、综合楼建设、室外工程、绿化工程以及除臭设备基础;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工程、工艺管线及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
2.5 计划工期:12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公证;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单位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保人员(以劳动合同和2022年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页面截图);
3.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9、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需做出“无行贿行为承诺(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如遇投诉举报,经查证其承诺不实,后果自负。
3.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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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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