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航空邮(快)件俄向包机运输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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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后查看受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航空邮(快)件俄向包机运输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俄向单程包机运输服务,境内航点为郑州或南京,境外航点为莫斯科,卸运机场主要为SVO、VKO或DME,根据邮政需求,在包机服务期间提供郑州-莫斯科(单程)或南京—莫斯科(单程)包机运输服务,可带运邮件、普货、快件,每周计划执飞3班,合同有效期2023年3月
(具体
以合同生效日为准)-20
2月2
。航班每周具体执飞日期、班次增减以及执飞航线启运口岸有调整(指在郑州与南京间调整)需求,可根据中国邮政需求调整,中国邮政提前15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由承运商提供从中国境内口岸至境外寄达地机场的地面服务(中国境内口岸启运地装箱打板服务除外)、航空运输服务,以及到达目的国(地区)后将邮件或货物安全、准确交付目的地邮政、其代理人或中国邮政指定的合作方。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书》。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可为航空公司或飞机承包人。飞机承包人须具备目前有效的包机协议或承运航空公司航班的授权证明,如目前包机协议或航司授权无法覆盖本合同有效期,须承诺在包机协议或航司授权到期前,能够提供新签署的包机协议或航司授权,保证包机服务不间断。
(三)包机航班应为全货机,且具备郑州和南京起飞的航权,运输能力覆盖莫斯科路向,主要机场为SVO、VKO或DME。须提供在合同生效日之前具备郑州和南京起飞航权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承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须提供承诺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须提供承诺书。
(七)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截图、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九)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的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供应商须按供应商资格条件逐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售价为人民币300元。
购买采购文件的
:
:2023年2月2
至2023年2月23日,每天9:00-11:30,13:30-16:30。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俄向单程包机运输服务,境内航点为郑州或南京,境外航点为莫斯科,卸运机场主要为SVO、VKO或DME,根据邮政需求,在包机服务期间提供郑州-莫斯科(单程)或南京—莫斯科(单程)包机运输服务,可带运邮件、普货、快件,每周计划执飞3班,合同有效期2023年3月
由承运商提供从中国境内口岸至境外寄达地机场的地面服务(中国境内口岸启运地装箱打板服务除外)、航空运输服务,以及到达目的国(地区)后将邮件或货物安全、准确交付目的地邮政、其代理人或中国邮政指定的合作方。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书》。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可为航空公司或飞机承包人。飞机承包人须具备目前有效的包机协议或承运航空公司航班的授权证明,如目前包机协议或航司授权无法覆盖本合同有效期,须承诺在包机协议或航司授权到期前,能够提供新签署的包机协议或航司授权,保证包机服务不间断。
(三)包机航班应为全货机,且具备郑州和南京起飞的航权,运输能力覆盖莫斯科路向,主要机场为SVO、VKO或DME。须提供在合同生效日之前具备郑州和南京起飞航权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承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须提供承诺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须提供承诺书。
(七)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截图、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九)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的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供应商须按供应商资格条件逐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售价为人民币300元。
购买采购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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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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