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靖江市孤山镇项目区芦场港整治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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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注册后查看)
1.招标条件
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靖江市孤山镇项目区芦场港整治工程已由泰州市水利局泰政水复30号文《关于同意调整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孤山镇项目区建设内容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财政和市县配套,现已落实。项目法人为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建设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靖江市孤山镇项目区芦场港整治工程施工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靖江市孤山镇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疏浚河道长2.1公里,建设U型板桩护岸1.08公里、杉木桩护岸2.89公里。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靖江市孤山镇项目区芦场港整治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施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179.4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 24
历天。计划于2023年3月2
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2023年11月1
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其中2023年5月31前完成通水验收)。
2.5支付方式:
(1)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于本工程开工前的7个日历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扣除预留金)的5%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申请付款时应向发包人出具与预付款金额等额的收据及银行保函。
(2)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前实际支付总额不超过完成的合格工程总价的85%(含预付款)。工程县级验收后支付至双方确认的结算价的97%,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3)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
以来(
以合同签订
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不低于500万元的水利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须取得C级或以上;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自2018年1月
以来(
以合同签订
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不低于500万元的水利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项目经理经历。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的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1 人。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2月2
17时30分(北京
,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
1.招标条件
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靖江市孤山镇项目区芦场港整治工程已由泰州市水利局泰政水复30号文《关于同意调整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孤山镇项目区建设内容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财政和市县配套,现已落实。项目法人为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建设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靖江市孤山镇项目区芦场港整治工程施工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靖江市孤山镇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疏浚河道长2.1公里,建设U型板桩护岸1.08公里、杉木桩护岸2.89公里。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靖江市孤山镇项目区芦场港整治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施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179.4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 24
2.5支付方式:
(1)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于本工程开工前的7个日历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扣除预留金)的5%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申请付款时应向发包人出具与预付款金额等额的收据及银行保函。
(2)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前实际支付总额不超过完成的合格工程总价的85%(含预付款)。工程县级验收后支付至双方确认的结算价的97%,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3)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须取得C级或以上;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自2018年1月
(7)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1 人。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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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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