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现代农业桔园标准化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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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南丰县现代农业桔园标准化建设项目已由抚州市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备案号为2211-361023-04-01-918601。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招标人为南丰县宏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和县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南丰县现代农业桔园标准化建设项目EPC总承包(EPC)总承包。
2.2项目地点:南丰县琴城镇、市山镇、白舍镇、三溪乡、洽湾镇、莱溪乡、紫霄镇、东坪乡、太源乡、桑田镇、太和镇、傅坊乡等12个乡镇;
2.3项目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8247.61万元
2.4建筑内容、规模: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及土地改良工程,总面积30530.2亩,涉及南丰县12个乡镇。在南丰县市山镇、莱溪乡、东坪乡、桑田镇、太和镇、琴城镇等地建设设施大棚258021平方米。同时实施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桔园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建设,购置果园机械,蜜桔大数据平台提升改造,实现桔园生态化、机械化、标准化、品牌化、智能化管理。
2.5本项目招标范围: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采购与施工,具体招标包括下列内容:
2.5.1设计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
2.5.2采购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和设备采购。
2.5.3施工工作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施工及建设方委托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项目,包含调试、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程和服务等内容,并依据施工合同完整的交付给业主单位。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73
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67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3月1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1
。
2.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设计合格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10设计费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费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及以上。
3.4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由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
3.4.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行业,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4.4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3.4.5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任职员工。
3.5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4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省外人员登记”【具体人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计负责人】。
3.6信誉要求:
①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②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自投标截止
(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
3.7.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7.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声明。
3.7.4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8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应由拟派本项目的拟任施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
:2023年2月2
~2023年3月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和开标
:2023年3月13日
9:30分。
南丰县现代农业桔园标准化建设项目已由抚州市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备案号为2211-361023-04-01-918601。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招标人为南丰县宏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和县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南丰县现代农业桔园标准化建设项目EPC总承包(EPC)总承包。
2.2项目地点:南丰县琴城镇、市山镇、白舍镇、三溪乡、洽湾镇、莱溪乡、紫霄镇、东坪乡、太源乡、桑田镇、太和镇、傅坊乡等12个乡镇;
2.3项目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8247.61万元
2.4建筑内容、规模: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及土地改良工程,总面积30530.2亩,涉及南丰县12个乡镇。在南丰县市山镇、莱溪乡、东坪乡、桑田镇、太和镇、琴城镇等地建设设施大棚258021平方米。同时实施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桔园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建设,购置果园机械,蜜桔大数据平台提升改造,实现桔园生态化、机械化、标准化、品牌化、智能化管理。
2.5本项目招标范围: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采购与施工,具体招标包括下列内容:
2.5.1设计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
2.5.2采购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和设备采购。
2.5.3施工工作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施工及建设方委托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项目,包含调试、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程和服务等内容,并依据施工合同完整的交付给业主单位。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73
2.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设计合格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10设计费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费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及以上。
3.4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由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
3.4.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行业,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4.4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3.4.5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任职员工。
3.5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4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省外人员登记”【具体人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计负责人】。
3.6信誉要求:
①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②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自投标截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
3.7.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7.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声明。
3.7.4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8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应由拟派本项目的拟任施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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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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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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