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测井2023年智能电动切割及配套工具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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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2023年智能电动切割及配套工具租赁服务(二次)项目委托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提供智能电动切割及配套工具租赁服务,本项目预计金额8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中油测井2023年智能电动切割及配套工具租赁服务(二次)(详见下表)。
租赁设备配套工具清单: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因招标人生产需求发生变化引起工具数量变化时,按调整后的实际需求数量签约。如遇中油测井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油测井政策执行。合同签订后3
内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与投标设备型号一致)成功作业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不抵债否决投标),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人员配置:承诺现场租赁支持人员(1人及以上)应在进入现场时能提供中石油认可的井控证、防 pS 作业证及 HSE 证等相关证件(提供承诺书),进入现场时如未提供取消其中标资格。
3.5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6其他要求:
3.6.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6.2投标人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近一年内未出现因投标人原因不履行中标结果、合同的情况。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年02月1
至2023年02月2
注册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2023年智能电动切割及配套工具租赁服务(二次)项目委托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提供智能电动切割及配套工具租赁服务,本项目预计金额8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中油测井2023年智能电动切割及配套工具租赁服务(二次)(详见下表)。
标包号 | 租赁服务项目名称 | 合同服务 |
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 (不含税) |
1 | 中油测井2023年智能电动切割及配套工具租赁服务(二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1套 | 业主方结算价的55%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工具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智能电动非爆切割工具 | 耐温等级不低于150℃,耐压不低于100MPa,适用切割管具2-7/8”至3-1/2”油管 | 套 | 1 | |
2 | 智能电动非爆坐封工具 | 纯电动坐封工具(耐温等级不低于150℃,可定制225℃) | 套 | 1 | |
3 | 智能电动非爆打孔工具 | 纯电动打孔工具(耐温等级不低于150℃,可定制225℃) | 套 | 1 | |
4 | 智能电动非爆打捞工具 | 纯电动打捞工具(耐温等级不低于150℃,可定制225℃) | 套 | 1 |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与投标设备型号一致)成功作业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不抵债否决投标),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人员配置:承诺现场租赁支持人员(1人及以上)应在进入现场时能提供中石油认可的井控证、防 pS 作业证及 HSE 证等相关证件(提供承诺书),进入现场时如未提供取消其中标资格。
3.5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6其他要求:
3.6.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6.2投标人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近一年内未出现因投标人原因不履行中标结果、合同的情况。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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