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北车辆段铁路货车轮对组装(四级修)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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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北车辆段铁路货车轮对组装(四级修)公开招标(第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ZTBZX-FW-2023-072)
1.招标条件
受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北车辆段委托,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北车辆段铁路货车轮对组装(四级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招标服务名称、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投标项目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业绩等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营业范围包含铁路机车车辆产品及配件的生产或制造或维修能力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1.轮对组装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轮对组装相应CRCC认证资质;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其供应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质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3.轮对组装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服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能满足该项目的生产需要,轮对组装年维修量不低于4000对,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修轮对组装(须提供承诺书)。
3.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为负数(须提供2020和2021年经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报告);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出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开具过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 发票复印件)。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货车轮对组装须在轮对组装工艺流水线上进行,投标人要具有生产作业场地,配备轮对分解、检修、探伤、加工、组装的设备及各种检测量具(须提供工装设备及检测量具清单并随附图片)。2.项目投标人拟投入的岗位人员须具备专业的维修、检测、探伤、试验、质检人员,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培训合格的上岗证(须提供合格证复印件)。
3.2.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不低于二个站段及以上的维修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2.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附铁路机车车辆产品及配件的生产或制造或维修类服务项目的外包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须与业绩证明材料一致)。
3.2.8其他要求:
3.2.8.1本次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查询结果截图。
3.2.8.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2.8.3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
3.2.8.4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获取
4.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3年2月1
起至2月2
23时59分止进行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
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项目编号:ZTBZX-FW-2023-072)
1.招标条件
受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北车辆段委托,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北车辆段铁路货车轮对组装(四级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招标服务名称、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投标项目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业绩等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营业范围包含铁路机车车辆产品及配件的生产或制造或维修能力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1.轮对组装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轮对组装相应CRCC认证资质;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其供应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质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3.轮对组装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服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能满足该项目的生产需要,轮对组装年维修量不低于4000对,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修轮对组装(须提供承诺书)。
3.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为负数(须提供2020和2021年经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报告);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出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开具过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 发票复印件)。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货车轮对组装须在轮对组装工艺流水线上进行,投标人要具有生产作业场地,配备轮对分解、检修、探伤、加工、组装的设备及各种检测量具(须提供工装设备及检测量具清单并随附图片)。2.项目投标人拟投入的岗位人员须具备专业的维修、检测、探伤、试验、质检人员,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培训合格的上岗证(须提供合格证复印件)。
3.2.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不低于二个站段及以上的维修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2.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附铁路机车车辆产品及配件的生产或制造或维修类服务项目的外包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须与业绩证明材料一致)。
3.2.8其他要求:
3.2.8.1本次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查询结果截图。
3.2.8.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2.8.3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
3.2.8.4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获取
4.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3年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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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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