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化2023年甲醇框架(单价)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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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石化2023年甲醇框架(单价)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2023年甲醇框架(单价)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石化2023年甲醇框架(单价)采购。
2.2 项目概况:依据公司2023年化工三剂消耗计划以及生产情况,拟对原料甲醇2023年需求数量进行招标采购。预计需求7万吨,估算金额21200万元。质量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用甲醇GB338-2011一等品,其中控制指标:甲醇含量≥99.85%。
2.3 招标范围:原料甲醇框架(单价)采购。招标数量:2023年本期框架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的数量。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报价方式:按附表1,本次采取框架(单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取一次性报出含税(13%增值税)到厂价作为框架合同单价(甲醇产品投标单价+每吨到四川石化厂区指定接卸点的运杂服务费)的定价方式,分项报价须报出运杂服务费单价及运距(公里数)、吨.公里运输费率。并按《四川石化通用化工产品价格维护联动机制》进行结算;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有中国石油集中采购结果调整,则相应按集中采购结果调整或终止。
控制价或最高限价:招标最高限价:暂定3017元/吨,具体以开标前隆众网一个月的市场平均价进行调整。计算依据:根据2023年2月
前隆众网测算(投标单价为产品投标价2437元/吨(暂定)+到四川石化指定接卸点的运杂服务费限价580元/吨)。
其中:
(1)甲醇产品投标限价按《四川石化通用化工产品价格维护联动机制》(附件3)隆众网2022年8月1
此前一个月公开的四川地区、西南地区(重庆、云南昭通、贵州)、宁夏银川、陕西关中、内蒙古区域产品市场价格的月平均价的平均值。
(2)甲醇液体罐车到四川石化指定接卸点的运杂服务费率以公路运输为准,公路控制价参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关于下发公路运输价格标准的通知》(油炼化【2017】36号)四川石化公路运输价格西南地区标准(液体罐车控制价:不高于0.66元/吨.公里)。
(3)如本限价与开标前15天甲醇市场价变化超过10%,以开标前15天隆众网公开的此前一个月公开的四川地区、西南地区(重庆、云南昭通、贵州)、宁夏银川、陕西关中、内蒙古区域产品市场价格的月平均价的平均值为准。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内写明合同货物的分项价格,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5运输方式:采用汽车槽车或铁路甲醇罐车运输到厂。
2.6交货地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液体产品装卸车站台。
2.7 交货期:须满足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每天至少200吨以上的送货能力,*遇节假日优先选用铁路运输,且保证节前一次性满足不少于10天储备用量;首次按买方通知
,随后按买方生产计划保证送货。
2.8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9平库情况:已平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中小型企业,请主动告知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是2021年集团公司通用化工产品集中采购结果公告甲级供应商(见附件2),本次招标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时,以制造商为准。
*3、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中标人,须满足每天至少200吨以上的送货能力。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承诺按照2021年集团公司通用化工产品集中采购结果的代理授权关系执行供货。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出厂分析单),并承诺对货物的质量负责。
*5、投标人须承诺如集团公司关于甲醇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发布,应同意招标人立即执行集团公司最新集采结果,并保持供货到新的合同生效,同时终止本期合同,具体以买方通知终止送货止。
*6、投标人须承诺接受签约后按《四川石化通用化工产品价格维护联动机制》(附件3)进行结算。
*7、投标人须提供近12个月内所供产品的国家或行业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标GB338-2011表1一等品且满足买方控制指标要求的检测报告。
*8、投标人须承诺除规定指标项外,厂家产品不得含有对装置运行、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其他杂志或组分。
*9、投标人需承诺满足第一章交货期的要求。
*10.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20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10.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10.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 年2月1
18:00:00至 2023 年2月2
23:59:59(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2023年甲醇框架(单价)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石化2023年甲醇框架(单价)采购。
2.2 项目概况:依据公司2023年化工三剂消耗计划以及生产情况,拟对原料甲醇2023年需求数量进行招标采购。预计需求7万吨,估算金额21200万元。质量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用甲醇GB338-2011一等品,其中控制指标:甲醇含量≥99.85%。
2.3 招标范围:原料甲醇框架(单价)采购。招标数量:2023年本期框架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的数量。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报价方式:按附表1,本次采取框架(单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取一次性报出含税(13%增值税)到厂价作为框架合同单价(甲醇产品投标单价+每吨到四川石化厂区指定接卸点的运杂服务费)的定价方式,分项报价须报出运杂服务费单价及运距(公里数)、吨.公里运输费率。并按《四川石化通用化工产品价格维护联动机制》进行结算;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有中国石油集中采购结果调整,则相应按集中采购结果调整或终止。
控制价或最高限价:招标最高限价:暂定3017元/吨,具体以开标前隆众网一个月的市场平均价进行调整。计算依据:根据2023年2月
其中:
(1)甲醇产品投标限价按《四川石化通用化工产品价格维护联动机制》(附件3)隆众网2022年8月1
(2)甲醇液体罐车到四川石化指定接卸点的运杂服务费率以公路运输为准,公路控制价参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关于下发公路运输价格标准的通知》(油炼化【2017】36号)四川石化公路运输价格西南地区标准(液体罐车控制价:不高于0.66元/吨.公里)。
(3)如本限价与开标前15天甲醇市场价变化超过10%,以开标前15天隆众网公开的此前一个月公开的四川地区、西南地区(重庆、云南昭通、贵州)、宁夏银川、陕西关中、内蒙古区域产品市场价格的月平均价的平均值为准。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内写明合同货物的分项价格,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5运输方式:采用汽车槽车或铁路甲醇罐车运输到厂。
2.6交货地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液体产品装卸车站台。
2.7 交货期:须满足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每天至少200吨以上的送货能力,*遇节假日优先选用铁路运输,且保证节前一次性满足不少于10天储备用量;首次按买方通知
2.8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9平库情况:已平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中小型企业,请主动告知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是2021年集团公司通用化工产品集中采购结果公告甲级供应商(见附件2),本次招标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时,以制造商为准。
*3、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中标人,须满足每天至少200吨以上的送货能力。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承诺按照2021年集团公司通用化工产品集中采购结果的代理授权关系执行供货。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出厂分析单),并承诺对货物的质量负责。
*5、投标人须承诺如集团公司关于甲醇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发布,应同意招标人立即执行集团公司最新集采结果,并保持供货到新的合同生效,同时终止本期合同,具体以买方通知终止送货止。
*6、投标人须承诺接受签约后按《四川石化通用化工产品价格维护联动机制》(附件3)进行结算。
*7、投标人须提供近12个月内所供产品的国家或行业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标GB338-2011表1一等品且满足买方控制指标要求的检测报告。
*8、投标人须承诺除规定指标项外,厂家产品不得含有对装置运行、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其他杂志或组分。
*9、投标人需承诺满足第一章交货期的要求。
*10.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20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10.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10.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 年2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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