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元器件等一批物料(带量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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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元器件等一批物料(带量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元器件等一批物料(带量采购);
2.2招标范围:该项目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元器件等一批物料(带量采购)(含2023年1月计划及流标项目),因元器件等一批物料不确定因素价格上涨不能准确预测单价,根据物资装备公司已报计划中单价进行预估,计82项共分1个标段,预估总金额500万元/不含税。见附件1:元器件等一批物料明细报价表(82项)
2.3交货地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二级单位在境内工作地点;
2.4交货期:在接到买方订单之日起4
历日内交货;
2.5资金来源:已落实;
2.6 质量保证期: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
2.7供货方式:代储代销供货方式;
2.8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4)其他要求:
①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近一年内未出现因投标人原因不履行中标结果、合同的情况。
(投标人须进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承诺书》)
(5)质量承诺:投标人须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同意样品测试承诺书,且满足标的物质量标准。中标后提供样品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供货。若测试不通过,取消中标资格,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测试方法见SY/T 5102 石油勘探开发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试验K:高温高压试验等相关方法。(签字盖章、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2月1
至2023年2月2
17时00分前(北京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
及开标
(网上开标): 2023年 3 月
08 时 30 分(北京
)。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元器件等一批物料(带量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元器件等一批物料(带量采购);
2.2招标范围:该项目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元器件等一批物料(带量采购)(含2023年1月计划及流标项目),因元器件等一批物料不确定因素价格上涨不能准确预测单价,根据物资装备公司已报计划中单价进行预估,计82项共分1个标段,预估总金额500万元/不含税。见附件1:元器件等一批物料明细报价表(82项)
2.3交货地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二级单位在境内工作地点;
2.4交货期:在接到买方订单之日起4
2.5资金来源:已落实;
2.6 质量保证期: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
2.7供货方式:代储代销供货方式;
2.8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4)其他要求:
①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近一年内未出现因投标人原因不履行中标结果、合同的情况。
(投标人须进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承诺书》)
(5)质量承诺:投标人须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同意样品测试承诺书,且满足标的物质量标准。中标后提供样品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供货。若测试不通过,取消中标资格,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测试方法见SY/T 5102 石油勘探开发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试验K:高温高压试验等相关方法。(签字盖章、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2月1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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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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