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博物馆提升改造项目新沂市博物馆提升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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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沂市博物馆提升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博物馆提升改造项目已由新沂市行政审批局 以新行审批【2022】可研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博物馆,建设资金来源财拨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博物馆提升改造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大桥西路8号。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对原二、三楼展区进行施工改造,同时升级改造馆内安防、消防设备设施,配套建设强弱电、给排水、出入口门头等。
2.2.1合同估算价:约895万元。
2.2.2工期要求:14
历天。其中:其中设计工期为 2
历天,施工工期为 12
历天。具体开工
以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2.3质量标准:合格。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工程所有物资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项目设计(项目二、三楼展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电梯、安防、消防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等)、施工、物资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条: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有效期内);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投标申请人(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4.2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5 投标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其他要求:
(1)自2021年02月0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2年02月0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2年11月0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本条只对牵头人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3.3.8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 年02 月1
至2023年03 月1
09时30分;
6.投标截止
6.1 投标截止
为:2023年03月1
09时30 分。
新沂市博物馆提升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博物馆提升改造项目已由新沂市行政审批局 以新行审批【2022】可研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博物馆,建设资金来源财拨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博物馆提升改造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大桥西路8号。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对原二、三楼展区进行施工改造,同时升级改造馆内安防、消防设备设施,配套建设强弱电、给排水、出入口门头等。
2.2.1合同估算价:约895万元。
2.2.2工期要求:14
2.2.3质量标准:合格。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工程所有物资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项目设计(项目二、三楼展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电梯、安防、消防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等)、施工、物资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条: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有效期内);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投标申请人(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4.2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5 投标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其他要求:
(1)自2021年02月0
(2)自2022年02月0
(3)自2022年11月0
3.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本条只对牵头人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3.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3.3.8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
6.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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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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