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高新区曹沟村道路亮化设备采购公告
日期: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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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XH【招】2023-003
项目名称:安康高新区曹沟村道路亮化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1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曹沟村道路亮化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31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311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
历天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曹沟村道路亮化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曹沟村道路亮化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相关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近1个月内任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1
,每天
08:00至12:00,
14:00至18: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3年2月2
14:00:00 (北京
)
安康高新区曹沟村道路亮化设备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注册后查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2 |
项目编号:HTXH【招】2023-003
项目名称:安康高新区曹沟村道路亮化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1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曹沟村道路亮化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31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311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1 | 其他电工、电子生产设备 | 安康高新区曹沟村道路亮化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31,100.00 | 531,100.00 |
合同履行期限:6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曹沟村道路亮化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曹沟村道路亮化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4、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成立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近1个月内任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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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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