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建筑九公司长治市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沥青砼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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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建筑九公司长治市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治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五一街等4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已由 长治市市政管理中心 以 长发改投资发(2021)333号、34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治市市政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五一街等4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 沥青砼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五一街等4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五一街道路总长约2280m。其中五一旧街(站前路—五一新街)、保留现状d1000合流管道作为雨水管使用,新建一路d600污水管道,分别向西排入站前路现状d800污水管道和向东排入五一新街现状d1000污水管道(原合流改为污水)。向南排入太行路现状d1500雨水主管。
五一新街(五一旧街—黑水河)保留现状d1000合流管道作为污水管使用,新建一路d800—d1500雨水管道,自西向东排入黑水河。
解放东街(延安路一潞阳门路)道路总长约700m,保留现状d1200合流管道作为污水管使用,新建一路d1500雨水管道,自东向西敷设。近期向北接入延安路已设计d1500雨水管道,远期向西接入解放东街规划雨水管线,最终向南排入南护城河。
淮海街(延安南路—潞阳门路),道路总长约1200m,保留现状1×1.3m合流管涵作为污水管使用,新建一路d800—d1500雨水管道,自东向西排入延安南路同期设计雨水主管,最终向北排入南护城河。
清华街(延安南路—潞阳门路)道路总长约1200m,保留现状d1000合流管道作为污水管使用,新建一路d800—d1500雨水管道,自东向西排入延安南路同期设计雨水主管,最终向北排入南护城河。
各道路沿线随雨水主管布置雨水口及连接管,并在主要路口及小区出口或间隔适当位置设雨、污水预埋支管,同时考虑沿线道路修缮及恢复。工期为6个月。
2.2招标内容:沥青砼(具体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必须是营业执照范围内所经营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等)。
3.1.2纳税人身份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结算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招标人需求的供应能力。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方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的要求。沥青混凝土的功能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等技术条件。同时满足长治市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3.1.6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同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接受近一年内在公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3.1.7履约信用要求:生产商,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1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凡进入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网站“黑名单”上的厂家不得参与投标。
3.1.8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投标人需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招标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3.7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建筑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8中标人须接受以中交建筑授权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物资购销合同。
4.资格审查
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4.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4.3“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4.4 “近年同类设备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4.5“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6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设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4.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8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2 月1
8 时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 17 时(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元,售后不退。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治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五一街等4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已由 长治市市政管理中心 以 长发改投资发(2021)333号、34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治市市政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五一街等4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 沥青砼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五一街等4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五一街道路总长约2280m。其中五一旧街(站前路—五一新街)、保留现状d1000合流管道作为雨水管使用,新建一路d600污水管道,分别向西排入站前路现状d800污水管道和向东排入五一新街现状d1000污水管道(原合流改为污水)。向南排入太行路现状d1500雨水主管。
五一新街(五一旧街—黑水河)保留现状d1000合流管道作为污水管使用,新建一路d800—d1500雨水管道,自西向东排入黑水河。
解放东街(延安路一潞阳门路)道路总长约700m,保留现状d1200合流管道作为污水管使用,新建一路d1500雨水管道,自东向西敷设。近期向北接入延安路已设计d1500雨水管道,远期向西接入解放东街规划雨水管线,最终向南排入南护城河。
淮海街(延安南路—潞阳门路),道路总长约1200m,保留现状1×1.3m合流管涵作为污水管使用,新建一路d800—d1500雨水管道,自东向西排入延安南路同期设计雨水主管,最终向北排入南护城河。
清华街(延安南路—潞阳门路)道路总长约1200m,保留现状d1000合流管道作为污水管使用,新建一路d800—d1500雨水管道,自东向西排入延安南路同期设计雨水主管,最终向北排入南护城河。
各道路沿线随雨水主管布置雨水口及连接管,并在主要路口及小区出口或间隔适当位置设雨、污水预埋支管,同时考虑沿线道路修缮及恢复。工期为6个月。
2.2招标内容:沥青砼(具体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必须是营业执照范围内所经营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等)。
3.1.2纳税人身份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结算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招标人需求的供应能力。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方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的要求。沥青混凝土的功能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等技术条件。同时满足长治市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3.1.6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同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接受近一年内在公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3.1.7履约信用要求:生产商,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1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凡进入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网站“黑名单”上的厂家不得参与投标。
3.1.8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投标人需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招标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3.7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建筑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8中标人须接受以中交建筑授权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物资购销合同。
4.资格审查
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4.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4.3“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4.4 “近年同类设备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4.5“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6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设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4.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8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2 月1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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