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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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处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处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负责对三台燃煤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处置。
2.2服务标准:处置企业要保证粉煤灰24小时清运,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我公司正常生产。
2.3服务期限:2023年4月
-20
3月3
。
2.4招标范围为:通过招标确定 2023年4月
-20
3月3
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处置价格;粉煤灰预估数量:14.2万吨。
2.5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最高限价397.6万元,单价最高限价28元/吨(处置单价含13%税,含运输费用)。
2.6报价方式:单价报价,含税,含运输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营业执照中含粉煤灰处置、修复等项目;
3.2投标人须具有粉煤灰处置装置或项目,装置或项目在评标后组织相关单位现场实地考察确定;
3.3。为保证准确及时对标的物进行处置,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的环评报告、环评批复(批复及现有处置能力应大于等于16万吨/年)、项目环保验收;
3.4投标人须提供粉煤灰运输服务,必须使用密闭罐车自提粉煤灰,必须保证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确保招标人灰库灰位高度不超上限(总高14米,上限10米),投标企业需提供承诺书。自有或委托的运输车辆资质齐全。须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车辆行车证扫描件,委托运输的同时提供运输委托合同及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
3.5投标单位2021-2022年未因固废违规处置受到过各级政府的行政处罚,须提供未受罚承诺书并签字盖章;
3.6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对推荐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后确定是否中标;
3.7处置单位必须有可靠的粉尘治理设施(需现场核实密闭、加湿、抑制扬尘等设施);
3.8处置单位需提供固体废物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3.9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信誉要求
3.10.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10.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注册后查看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0.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注册后查看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0.7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11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3.14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2023-2-13 18:00:00至截止
2023-2-19 23:59:59(北京
)。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处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处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负责对三台燃煤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处置。
2.2服务标准:处置企业要保证粉煤灰24小时清运,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我公司正常生产。
2.3服务期限:2023年4月
2.4招标范围为:通过招标确定 2023年4月
2.5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最高限价397.6万元,单价最高限价28元/吨(处置单价含13%税,含运输费用)。
2.6报价方式:单价报价,含税,含运输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营业执照中含粉煤灰处置、修复等项目;
3.2投标人须具有粉煤灰处置装置或项目,装置或项目在评标后组织相关单位现场实地考察确定;
3.3。为保证准确及时对标的物进行处置,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的环评报告、环评批复(批复及现有处置能力应大于等于16万吨/年)、项目环保验收;
3.4投标人须提供粉煤灰运输服务,必须使用密闭罐车自提粉煤灰,必须保证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确保招标人灰库灰位高度不超上限(总高14米,上限10米),投标企业需提供承诺书。自有或委托的运输车辆资质齐全。须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车辆行车证扫描件,委托运输的同时提供运输委托合同及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
3.5投标单位2021-2022年未因固废违规处置受到过各级政府的行政处罚,须提供未受罚承诺书并签字盖章;
3.6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对推荐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后确定是否中标;
3.7处置单位必须有可靠的粉尘治理设施(需现场核实密闭、加湿、抑制扬尘等设施);
3.8处置单位需提供固体废物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3.9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信誉要求
3.10.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10.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注册后查看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0.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注册后查看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0.7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3.11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3.14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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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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