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重点村落(安新县)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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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洋淀重点村落(安新县)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白洋淀重点村落(安新县)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 以安行审投字【202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安新县白洋淀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安新县所有淀中淀边村。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涉及安新县42个淀中淀边村,共计141个点位,治理存量垃圾估算为95401吨,其中生活垃圾65588吨,建筑垃圾29813吨;清挖后需机械筛分垃圾量约为76321吨,场地回填体积约为113572.5m3,场地恢复面积约为56786m2。
2.3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12275.01万元。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白洋淀重点村落(安新县)隐性污染源治理方案设计及其它相关工作,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编制、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奖项申报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2.5服务要求:
(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2.6设计服务期限:双方合同生效,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设计资料完整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白洋淀重点村落(安新县)隐性污染源治理方案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
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单个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及以上的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含垃圾清运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
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独立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环境治理工程投资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根据施工标段分期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4)信誉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纳入雄安新区黑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
②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③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④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①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④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⑥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⑦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⑩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⑪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⑫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 “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⑬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⑭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⑮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⑯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⑰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⑱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⑲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⑳投标人被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㉑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㉒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⑯、⑰、⑱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提供2019、2020、2021年度或成立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附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2月1
至2023年2月1
,每天9:00至17: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白洋淀重点村落(安新县)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 以安行审投字【202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安新县白洋淀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安新县所有淀中淀边村。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涉及安新县42个淀中淀边村,共计141个点位,治理存量垃圾估算为95401吨,其中生活垃圾65588吨,建筑垃圾29813吨;清挖后需机械筛分垃圾量约为76321吨,场地回填体积约为113572.5m3,场地恢复面积约为56786m2。
2.3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12275.01万元。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白洋淀重点村落(安新县)隐性污染源治理方案设计及其它相关工作,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编制、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奖项申报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2.5服务要求:
(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2.6设计服务期限:双方合同生效,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设计资料完整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白洋淀重点村落(安新县)隐性污染源治理方案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
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独立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环境治理工程投资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根据施工标段分期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4)信誉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纳入雄安新区黑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
②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③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④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①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④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⑥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⑦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⑩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⑪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⑫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 “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⑬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⑭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⑮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⑯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⑰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⑱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⑲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⑳投标人被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㉑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㉒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⑯、⑰、⑱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提供2019、2020、2021年度或成立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附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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