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小清河复航工程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物资(外加剂)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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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小清河复航工程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物资(外加剂)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与依据 1、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小清河复航工程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中铁建投山东小清河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使用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小清河复航工程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航道标志(见物资明细表)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采购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29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
(5)《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等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
小清河复航工程施工一标线路全长29.34km,包括济南段23.34km(K16+260-K39+600)和滨州邹平段6km(K39+600-K45+600),工程内容包括:建设III级航道29.34km,其中土方开挖约1375万方、斜坡式护坡约189.9万m²;改建桥梁13座,其中国省道公路桥1座、农村公路桥12座;迁建柴庄节制闸1座;新建航道维护基地及公共锚地1处,改造倒虹吸2道、提灌站25座、涵闸53座;配套建设标志标牌等支持保障系统。
2、采购内容:见物资明细表,计划交货期为2023年2月1
至2023年04月3
。
见物资明细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①营业范围要求: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并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和代理商。
②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生产加工外加剂的能力,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外加剂年生产能力≥3000吨。
③财务能力要求:
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且近2年的综合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产品2020-2021年省、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⑤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经销商近2020-2021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两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提供业绩的数量。
⑥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及供应材料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⑦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公开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
至2022年2月1
,每日
8时至12时,
14时至18时(北京
,下同),购买公开招标文件。
2、公开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
为:
包件YJJ-001投标文件递交
2012年2月2
09时00分;
一、采购条件与依据 1、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小清河复航工程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中铁建投山东小清河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使用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小清河复航工程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航道标志(见物资明细表)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采购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29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
(5)《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等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
小清河复航工程施工一标线路全长29.34km,包括济南段23.34km(K16+260-K39+600)和滨州邹平段6km(K39+600-K45+600),工程内容包括:建设III级航道29.34km,其中土方开挖约1375万方、斜坡式护坡约189.9万m²;改建桥梁13座,其中国省道公路桥1座、农村公路桥12座;迁建柴庄节制闸1座;新建航道维护基地及公共锚地1处,改造倒虹吸2道、提灌站25座、涵闸53座;配套建设标志标牌等支持保障系统。
2、采购内容:见物资明细表,计划交货期为2023年2月1
见物资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备注 |
1 |
YJJ-001 |
减水剂 |
聚羧酸高效缓凝 |
吨 |
620 |
含税、落地、质量合格 |
|
2 |
引气剂 |
K12 |
吨 |
510 |
含税、落地、质量合格 |
1基本条件
①营业范围要求: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并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和代理商。
②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生产加工外加剂的能力,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外加剂年生产能力≥3000吨。
③财务能力要求:
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且近2年的综合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产品2020-2021年省、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⑤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经销商近2020-2021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两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提供业绩的数量。
⑥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及供应材料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⑦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公开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
2、公开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
包件YJJ-001投标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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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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