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杞麓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餐厨泔水应急收集处置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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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云瑞招第002号
项目名称:通海县杞麓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餐厨泔水应急收集处置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030
最高限价(万元):2025.745072
采购需求:①生活污水实施范围:通海县杞麓湖流域秀山街道、九龙街道、四街镇、杨广镇、纳古镇内尚未建成截污管网的社区村落。②化粪池污水实施范围:通海县杞麓湖流域秀山街道、九龙街道、四街镇、杨广镇、纳古镇内尚未建成截污管网的社区村落及公厕。③餐厨泔水实施范围:通海县杞麓湖流域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秀山街道、九龙街道、四街镇、杨广镇、纳古镇、河西镇、兴蒙乡),公共企事业单位食堂、农村客堂等相关单位。根据通海县政府2022年统计结果,目前涉及户数为888户。④甲方指定的其他区域范围。(一)生活污水运维:1、吸污车运维:单位:立方米/年 数量:36963 单价:161.82 总价5981352.66元2、污水桶收集:单位:立方米/年 数量:52277.13 单价:165.12 总价8631999.71元(二)餐厨泔水运维:1、污水桶收集:单位:立方米/年 数量:10617.12 单价:175.58 总价1864153.93元(三)污水处置:1、生活污水处置:单位:立方米/年 数量:52277.13 单价:60.10 总价3141855.51元2、餐厨泔水处置:单位:立方米/年 数量:10617.12 单价:60.10 总价638088.91元合计金额:20257450.72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
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相关政策规定,本项目预留不低于4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本采购项目允许分包的服务有:运维服务工作中污水收集车辆驾驶人员与辅助作业人员劳务作业及运维车辆机械租赁等内容;本采购项目的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包含项目经理协调服务工作、专职调度服务工作、安全管理服务工作、资料统计服务工作等)不得分包。各投标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企业情况按下列要求参与投标:A.大型企业作为投标主体参与投标的,应当预留不少于总报价40%的份额分包给中、小、微型企业承担,其中小、微型企业占比不得小于预留份额的60%。大型企业未按规定预留份额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的,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B.中型企业作为投标主体参与投标的,应当预留不少于总报价18%的份额分包给小、微型企业承担,但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中性企业未按规定预留份额分包给小、微型企业的,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C.小、微型企业作为投标主体参与投标的可以不分包,也可以将允许分包的服务内容分包给其他满足条件的小、微型企业,但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D.上述中、小、微型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否则视为大型企业。E.参加同一采购包投标时,各投标人不得出现同时分包给同一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否则,相关投标资格审查均不通过。F.投标人应当按规定要求填写拟分包金额及占比。2.2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 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政策。;(1)通海县杞麓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餐厨泔水应急收集处置运维服务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工程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根据财办库〔2015〕295号文,“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因此,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23-02-07 11:55至2023-02-14 18:00,每天
08:00至12:00,
14:00至18: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概况 通海县杞麓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餐厨泔水应急收集处置运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3-02 09:00(北京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云瑞招第002号
项目名称:通海县杞麓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餐厨泔水应急收集处置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030
最高限价(万元):2025.745072
采购需求:①生活污水实施范围:通海县杞麓湖流域秀山街道、九龙街道、四街镇、杨广镇、纳古镇内尚未建成截污管网的社区村落。②化粪池污水实施范围:通海县杞麓湖流域秀山街道、九龙街道、四街镇、杨广镇、纳古镇内尚未建成截污管网的社区村落及公厕。③餐厨泔水实施范围:通海县杞麓湖流域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秀山街道、九龙街道、四街镇、杨广镇、纳古镇、河西镇、兴蒙乡),公共企事业单位食堂、农村客堂等相关单位。根据通海县政府2022年统计结果,目前涉及户数为888户。④甲方指定的其他区域范围。(一)生活污水运维:1、吸污车运维:单位:立方米/年 数量:36963 单价:161.82 总价5981352.66元2、污水桶收集:单位:立方米/年 数量:52277.13 单价:165.12 总价8631999.71元(二)餐厨泔水运维:1、污水桶收集:单位:立方米/年 数量:10617.12 单价:175.58 总价1864153.93元(三)污水处置:1、生活污水处置:单位:立方米/年 数量:52277.13 单价:60.10 总价3141855.51元2、餐厨泔水处置:单位:立方米/年 数量:10617.12 单价:60.10 总价638088.91元合计金额:20257450.72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相关政策规定,本项目预留不低于4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本采购项目允许分包的服务有:运维服务工作中污水收集车辆驾驶人员与辅助作业人员劳务作业及运维车辆机械租赁等内容;本采购项目的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包含项目经理协调服务工作、专职调度服务工作、安全管理服务工作、资料统计服务工作等)不得分包。各投标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企业情况按下列要求参与投标:A.大型企业作为投标主体参与投标的,应当预留不少于总报价40%的份额分包给中、小、微型企业承担,其中小、微型企业占比不得小于预留份额的60%。大型企业未按规定预留份额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的,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B.中型企业作为投标主体参与投标的,应当预留不少于总报价18%的份额分包给小、微型企业承担,但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中性企业未按规定预留份额分包给小、微型企业的,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C.小、微型企业作为投标主体参与投标的可以不分包,也可以将允许分包的服务内容分包给其他满足条件的小、微型企业,但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D.上述中、小、微型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否则视为大型企业。E.参加同一采购包投标时,各投标人不得出现同时分包给同一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否则,相关投标资格审查均不通过。F.投标人应当按规定要求填写拟分包金额及占比。2.2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 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政策。;(1)通海县杞麓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餐厨泔水应急收集处置运维服务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工程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根据财办库〔2015〕295号文,“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因此,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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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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