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2023-2025年生产期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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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2023-2025年生产期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724-2220N1356849)已经立项批准,项目业主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2023-2025年生产期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0724-2220N1356849
工程类型:是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已投运的1、2号机组及码头生产期间发生的生产维护项目、特殊修理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科技项目以及生产生活区小型基建、维修项目。。
(3)项目类型及规模: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和要求
2.2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和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
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为国内燃煤发电企业(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或燃气发电企业(F级及以上),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业绩。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或合作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和服务范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采购公告发布
:2023年2月
00时00分(北京
,下同)。
投标登记
:2023年2月
00:00至2023年2月1
16:00(北京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2023-2025年生产期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724-2220N1356849)已经立项批准,项目业主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2023-2025年生产期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0724-2220N1356849
工程类型:是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已投运的1、2号机组及码头生产期间发生的生产维护项目、特殊修理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科技项目以及生产生活区小型基建、维修项目。。
(3)项目类型及规模: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和要求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数量/单位(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0724-2220N1356849 |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2023-2025年生产期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2号机组及码头运营期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对工程项目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或合作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和服务范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采购公告发布
投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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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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