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支流大溪河团结水库生态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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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支流大溪河团结水库生态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江支流大溪河团结水库生态治理工程 已由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以 立项文号津发改审﹝ 2020 ﹞ 224 号 文(项目代码:2020-500116-77-01-140783) 、 223号文(项目代码:2020-500116-77-O1-140789); 可研文号津发改审﹝202 0 ﹞ 274号文、277 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 现对 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津区双福新区团结湖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该项目位于江津区双福新区, 一期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项目区域内实施“内源治理”工程。其中“内源治理”建设内容为73万平方米湖区生态基质异位处理及原位处理。项目分两阶段实施,一阶段为湖区生态基质异位处理;二阶段为湖区生态基质原位处理。 二期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项目区域内实施“点源治理”、“面源治理”和“水体原位修复”三项工程。其中“点源治理”建设内容为水质净化+人工湿地+水体原位净化,“面源治理”建设内容为养鱼场移除及滨水生态系统构建,“水体原位修复”建设内容为沉水植物种植、生态浮岛等。项目分两阶段实施,一阶段为“点源治理”中水质净化;二阶段为“点源治理”中人工湿地+永体原位净化、“面源治理”和“水体原位修复”。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9932.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9046.16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设、 概算、 施工图设计 、 采购、 施工和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运维服务 ,以及运维期结束后的整体移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现行设计、施工规范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概算、 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包含环保验收)、工程质量保修阶段、运维期间的全部工作,并配合和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施工图预算编制等。本项目各阶段图纸均需招标人确认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按照招标人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合格图纸。
2.施工图预算及设计费总价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招标的工程建设费用,若有必要调整,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对施工图进行优化、修改,直至施工图报经发包人最终核定。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图组织实施,如确需变更,按江津区相关规定程序报批。
3.按照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项目工作。
4.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等工作。
5.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协助发包人办理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包含环保验收)、质量保修、后期 运维 后按发包人要求移交发包人。
6.如出现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违法转包的,一经发现,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两次以上仍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减少工程内容,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索赔。
7.日常巡检:在入湖口、中间点断面、出水口进行双随机检查。最终目标: 2025年全年平均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1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其中:
设计周期: 90 日历天 ( 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概算 ) ;
施工 及运维 期: 1090 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以下(1)、(2) 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 ①、②、 ③ 、 ④ 其中一项设计资质 要求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 乙 级 及以上资质 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 乙 级 及以上资质 。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 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条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要求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02-28 09: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江支流大溪河团结水库生态治理工程 已由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以 立项文号津发改审﹝ 2020 ﹞ 224 号 文(项目代码:2020-500116-77-01-140783) 、 223号文(项目代码:2020-500116-77-O1-140789); 可研文号津发改审﹝202 0 ﹞ 274号文、277 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 现对 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津区双福新区团结湖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该项目位于江津区双福新区, 一期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项目区域内实施“内源治理”工程。其中“内源治理”建设内容为73万平方米湖区生态基质异位处理及原位处理。项目分两阶段实施,一阶段为湖区生态基质异位处理;二阶段为湖区生态基质原位处理。 二期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项目区域内实施“点源治理”、“面源治理”和“水体原位修复”三项工程。其中“点源治理”建设内容为水质净化+人工湿地+水体原位净化,“面源治理”建设内容为养鱼场移除及滨水生态系统构建,“水体原位修复”建设内容为沉水植物种植、生态浮岛等。项目分两阶段实施,一阶段为“点源治理”中水质净化;二阶段为“点源治理”中人工湿地+永体原位净化、“面源治理”和“水体原位修复”。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9932.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9046.16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设、 概算、 施工图设计 、 采购、 施工和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运维服务 ,以及运维期结束后的整体移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现行设计、施工规范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概算、 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包含环保验收)、工程质量保修阶段、运维期间的全部工作,并配合和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施工图预算编制等。本项目各阶段图纸均需招标人确认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按照招标人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合格图纸。
2.施工图预算及设计费总价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招标的工程建设费用,若有必要调整,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对施工图进行优化、修改,直至施工图报经发包人最终核定。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图组织实施,如确需变更,按江津区相关规定程序报批。
3.按照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项目工作。
4.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等工作。
5.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协助发包人办理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包含环保验收)、质量保修、后期 运维 后按发包人要求移交发包人。
6.如出现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违法转包的,一经发现,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两次以上仍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减少工程内容,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索赔。
7.日常巡检:在入湖口、中间点断面、出水口进行双随机检查。最终目标: 2025年全年平均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1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其中:
设计周期: 90 日历天 ( 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概算 ) ;
施工 及运维 期: 1090 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以下(1)、(2) 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 ①、②、 ③ 、 ④ 其中一项设计资质 要求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 乙 级 及以上资质 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 乙 级 及以上资质 。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 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条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要求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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