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2023-2024年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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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2023-20
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台市市政工程已由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投〔2022〕67号等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台市东方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台市东方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东台市2023-20
市政工程设计项目。
2.2工程地点:注册后查看
2.3工程规模:总投资约2亿元
2.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保证最终设计成果(方案及施工图)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修改)。
2.5
周期:单项工程设计周期3
历天
注:所有
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对设计进度要求,如招标人需要,中标人需派驻专业设计师驻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
2.6招标内容
2.6.1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6.2招标要求及内容如下:
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2023-20
市政工程设计(包含可行性论证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一般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设计),具体实施以政府发文批准项目和规划设计要点、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价为准。本次年度设计招标中不含单项工程设计费超过100万元及以上项目。
2.6.3上述内容中需要专项(业)设计的项目均由中标人负责。如投标人不具备专项(业)设计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专项(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其质量、责任和费用由均中标人承担。委托前须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相关单位业务范围必须满足住建部等部门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1)或(2)资质之一,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甲级、桥梁甲级、排水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1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注册一级注册结构师或高级工程师(专业为市政或道路或桥梁类)技术职称,且具有在投标人单位主持设计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年内(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2。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其他要求:评标办法: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台市市政工程已由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投〔2022〕67号等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台市东方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台市东方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东台市2023-20
2.2工程地点:注册后查看
2.3工程规模:总投资约2亿元
2.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保证最终设计成果(方案及施工图)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修改)。
2.5
注:所有
2.6招标内容
2.6.1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6.2招标要求及内容如下:
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2023-20
2.6.3上述内容中需要专项(业)设计的项目均由中标人负责。如投标人不具备专项(业)设计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专项(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其质量、责任和费用由均中标人承担。委托前须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相关单位业务范围必须满足住建部等部门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1)或(2)资质之一,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甲级、桥梁甲级、排水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1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注册一级注册结构师或高级工程师(专业为市政或道路或桥梁类)技术职称,且具有在投标人单位主持设计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年内(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2。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其他要求: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采取计分制,在综合得分最高的两名投标人中,取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由报价高者承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则其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不承诺,视同放弃。则另选二名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含第一中标候选人),继续取报价低者为新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由报价高者承诺新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依次类推,直至最终确定二名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如发生相同得分,报价低者优先承诺,如得分相同报价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承诺顺序,若发生无投标人承诺时,则由第一个中标人全部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该中标人必须接受,否则视同违约,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资信业绩部分: / 分 设计方案部分:73分 投标报价: 10分 项目管理机构部分:17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2(1) 设计方案(设计纲要) 评分标准 |
组织机构 (9-12) |
评委根据项目管理机构的配备,是否满足工程设计需要,在相应区间内自行打分,以0.01分为记分单位。 |
|||
质量保证措施 (12-17) |
评委根据其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是否齐全得力,能否保证设计质量达到承诺标准,在相应区间内自行打分,以0.01分为记分单位。 |
||||
进度保证措施 (11-15) |
设计进度计划的保证措施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可行,评委根据合理程度在相应区间内自行打分,以0.01分为记分单位。 |
||||
优质服务措施 (12-16) |
优质服务措施齐全,措施得力可行。评委根据合理程度在相应区间内自行打分,以0.01分为记分单位。 |
||||
廉政建设情况 (10-13) |
廉政建设的保证措施是否得力可行,评委根据合理程度在相应区间内自行打分,以0.01分为记分单位。 |
||||
2.2.2(2)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 A 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 10 分。 ②、投标报价与 A 值相比(相除),比 A 值高的,每高 1%扣 0.1 分,并从 10 分起扣,不足 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 A 值相比(相除),比 A 值低的,每低 1%扣 0.2 分,并从 10 分起扣,不足 1%按插值法计算。 |
||||
2.2.2(3) 项目管理机构部分 |
项目人员配备 |
(1)道路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和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 (2)桥梁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和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4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和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3分; (4)岩土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和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3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和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3分; 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和证书扫描件。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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