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高低压变配电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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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94号)、《关于调整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实施单位 的函》、《关于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137号)、《关于 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0149号)、《关于启动 区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75号)、《关于雄安创新研 究院科技园区项目施工意见登记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施函字0261号)、《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 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雄安规建函9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高低压变配电工程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高低压变配电工程。
2.2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科学园片区。项目用地编号D01-02-01、D01-02-04、D01-02-06,东至城市绿地,南至普通型单元集散道路,西至普通型单元集散道路,北至北部环城林带。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正式电源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变配电工程调试、报装、办理客户的全部用电手续(含高可靠性供电费)、正式电接通正常使用后的运行维护、缺陷修复及电力移交等。
2.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应提供2020至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不接受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23年2月
至2023年2月1
,每日
8时至12时,
14时至18时(北京
,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
为:2023年2月2
08:30-09:3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为:2023年2月2
09:30 。
本招标项目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94号)、《关于调整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实施单位 的函》、《关于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137号)、《关于 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0149号)、《关于启动 区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75号)、《关于雄安创新研 究院科技园区项目施工意见登记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施函字0261号)、《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 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雄安规建函9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高低压变配电工程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高低压变配电工程。
2.2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科学园片区。项目用地编号D01-02-01、D01-02-04、D01-02-06,东至城市绿地,南至普通型单元集散道路,西至普通型单元集散道路,北至北部环城林带。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正式电源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变配电工程调试、报装、办理客户的全部用电手续(含高可靠性供电费)、正式电接通正常使用后的运行维护、缺陷修复及电力移交等。
2.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应提供2020至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不接受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23年2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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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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