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动力锂电池3-5#仓库及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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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动力锂电池1-7#仓库及附属工程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行审备6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能源动力锂电池3-5#仓库及附属工程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建湖县343国道东、严桥路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29亩,本次招标范围为3~5#仓库、1#2#厂房变更、2#厂房建筑装修、室外道路,围墙,雨污水,给水,强弱电及综合管网工程,室外、围墙范围不包含宿舍办公楼区域。绿化、人行道、停车道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约为61841.79m2,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为46703平方米,建筑单跨最大跨度为 22.5 米。
2.1.3合同估算价:21575.58万元。
2.1.4工期要求:10
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2
,竣工日期:2023 年6月2
。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新能源动力锂电池3-5#仓库及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建筑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防排烟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条资格条件的有效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 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2.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2月3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自 2022年2月3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自 2022年11月3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承担的工作,认定各自的专业资质。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应当按照较低的成员资质等级来确定投标资质等级。
若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外,评标委员会仅针对牵头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评审计分,被牵头单位的资料不予计分。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2023年 2 月 24 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动力锂电池1-7#仓库及附属工程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行审备6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能源动力锂电池3-5#仓库及附属工程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建湖县343国道东、严桥路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29亩,本次招标范围为3~5#仓库、1#2#厂房变更、2#厂房建筑装修、室外道路,围墙,雨污水,给水,强弱电及综合管网工程,室外、围墙范围不包含宿舍办公楼区域。绿化、人行道、停车道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约为61841.79m2,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为46703平方米,建筑单跨最大跨度为 22.5 米。
2.1.3合同估算价:21575.58万元。
2.1.4工期要求:10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2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新能源动力锂电池3-5#仓库及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建筑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防排烟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A3209250001000025001001 |
新能源动力锂电池3-5#仓库及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 |
新能源动力锂电池3-5#仓库及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建筑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防排烟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条资格条件的有效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3.1.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 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2.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2月3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自 2022年2月3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自 2022年11月3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承担的工作,认定各自的专业资质。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应当按照较低的成员资质等级来确定投标资质等级。
若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外,评标委员会仅针对牵头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评审计分,被牵头单位的资料不予计分。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5.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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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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