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施工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以桂发改交通7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50%+自筹25%+国有资金(银行贷款)2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钦州市 建设规模:平陆运河始于西江干流西津库区南宁横州市平塘江口,跨沙坪河与钦江支流旧州江分水岭,经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沿钦江干流南下进入北部湾钦州港海域,平陆运河总体线路长134.2公里,其中沙坪河段20.7公里、分水岭段29.3公里、钦江干流段48.5公里,航道主尺度为6.3米×80米×360米(水深×宽度×最小弯曲半径)(下同);钦州城区段航道长度21.4公里,航道主尺度为6.3米×90米×450米;入海口近海段航道长度14.3公里,航道主尺度为6.5米×130米×540米。 要求工期:126

历天。 招标范围:标段桩号范围内的疏浚工程、炸礁工程、陆上土石方工程、护岸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景观绿化、其他工程(道路工程等)、临时工程、取水口改建、改沟改渠等。 标段划分: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枢纽及航道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5个标段,本次招标标段为№.HD7、№.HD8、№.HD9、№.HD10、№.HD11、№.HD13和№.HD14标段,(主要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表) 。№.HD7标段:桩号范围K52+300~K58+900,里程长度6.600km,工作内容为标段桩号范围内的疏浚工程、炸礁工程、陆上土石方工程、护岸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景观绿化、其他工程(道路工程等)、临时工程、取水口改建、改沟改渠、搬迁安置点的三通一平等。№.HD8标段:桩号范围K58+900~K63+900,里程长度5.000km,工作内容为标段桩号范围内的疏浚工程、炸礁工程、陆上土石方工程、护岸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景观绿化、其他工程(道路工程等)、临时工程、取水口改建、改沟改渠、搬迁安置点的三通一平等。№.HD9标段:桩号范围K63+900~K69+704,里程长度5.804km,工作内容为标段桩号范围内的疏浚工程、炸礁工程、陆上土石方工程、护岸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景观绿化、其他工程(道路工程等)、临时工程、取水口改建、改沟改渠、搬迁安置点的三通一平等。№.HD10标段:桩号范围K69+704~K79+094.5,里程长度9.390km,工作内容为标段桩号范围内的疏浚工程、炸礁工程、陆上土石方工程、护岸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景观绿化、其他工程(道路工程等)、临时工程、取水口改建、改沟改渠、搬迁安置点的三通一平等。№.HD11标段:桩号范围K79+094.5~K95+874.75,里程长度16.78025km,工作内容为标段桩号范围内的疏浚工程、炸礁工程、陆上土石方工程、护岸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景观绿化、其他工程(道路工程等)、临时工程、取水口改建、改沟改渠、搬迁安置点的三通一平等。№.HD13标段:桩号范围K98+491.1~K103+190,里程长度4.6989km,工作内容为标段桩号范围内的疏浚工程、炸礁工程、陆上土石方工程、护岸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景观绿化、其他工程(道路工程等)、临时工程、取水口改建、改沟改渠等。№.HD14标段:桩号范围K103+190~k112+200,里程长度9.010km,工作内容为标段桩号范围内的疏浚工程、炸礁工程、陆上土石方工程、护岸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景观绿化、其他工程(道路工程等)、临时工程、取水口改建、改沟改渠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财务要求:(1)投标人2021年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2)投标人连续三年(2019、2020年、2021年)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①平均营业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②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不高于85%。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自2013年1月

起,作为独立承包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成功完成过境内1项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的施工项目。 (2)成功完成过境内1项5万吨级 (含) 以上沿海航道工程的施工项目。 (上述业绩“成功完成”指

为2013年1月

至投标截止

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证书或验收鉴定书)。 3.4信誉要求:(1)最近三年(自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

)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三年(自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

)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交通运输部或广西交通运输厅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通报期限内; ②被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 ③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移除;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 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3.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1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或相关工程类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上的专业类别为准,年龄小于55 岁;从事水运工程施工工作10年以上,持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 类证书)。至少担任过 1 个大型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6其他要求:各标段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其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及专项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它在建项目中任职。 (1)项目总工(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或相关工程类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上的专业类别为准,年龄小于55 岁;从事水运工程施工工作10年以上, 至少担任过 1 个大型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2)项目副经理(1 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从事水运工程施工工作 10 年以上,至少担任过 1 个大型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3)安全总监(1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从事水运工程相关工作5年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大型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负责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果采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仅为履行基金认缴出资企业,不能承担任何施工任务。联合体分工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其他事项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1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8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2023年02月03日至2023年0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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